关于对凤台县众一食品有限公司消除安全隐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7 10:15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安办202010号

 

 

凤台县政府:

2020年4月1日,市应急管理局会同你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县新集镇所属涉氨制冷企业凤台县众一食品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该企业负责人弃厂回乡,致使该厂无人管理,厂内氨机房氨储罐和管道里存有大量液氨,一旦出现泄露,后果难以想象。为消除隐患,2020年4月2日下午,在市应急局、风台县应急管理局和新集镇政府统一组织指挥下,对凤台县新集镇凤台众一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内高压液氨储罐储存的液氨进行了现场处置。由于此次只是针对高压液氨储罐中液氨进行了抽取,但低压氨储槽中剩余液氨以及管线中剩余液氨未得到处理,仍然存在安全隐患。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请你县做好如下工作:

1、在剩余液氨未进行有效处置前,安排相关人员对存有液氨、气氨的厂房、设备设施进行全天候值守,严防蓄意破坏或偷盗行为引发安全事故。

2、对剩余液氨的处置,由你县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液氨处置具体方案, 2020年4月15日前对剩余液氨进行彻底有效处置,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将处置结果于2020年4月20日前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3、在处置开始前,消防应急、气防应急队伍要到达处置现场,进行现场监护。在处置过程中,一旦出现紧急状况,第一时间开展有效应急救援,保障处置安全。

4、要有具备资质的液氨运输企业对液氨进行运输。运输车辆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5、处置的液氨由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合法处置。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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