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大通区化工集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和达标认定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20-04-26 15:19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安办函20204号

 

 

大通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应急管理部制定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要求,请区政府认真组织开展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和达标认定,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落实专项经费,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请于2020年5月15日前确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7月1日前完成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和达标认定工作,7月2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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