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帐篷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淮减救办﹝2020﹞5号
各相关县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根据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领导批示,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先后紧急调拨了460顶救灾专用帐篷,为疫情防控点工作提供物资保障。近期,多数疫情防控点布控工作暂时撤离,救灾帐篷未进行清洗消毒收纳。为进一步加强救灾帐篷的管理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救灾帐篷要专物专用。救灾帐篷标识明显、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县区要高度重视救灾帐篷的使用管理工作,加强救灾帐篷的使用、回收、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工作。严禁将救灾帐篷用于建筑施工、公共活动等非救灾用途。
二、调拨帐篷要及时回收。各县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将使用完毕的帐篷全部及时回收,确保不流失、不浪费。回收后的救灾帐篷,要及时进行清洗、晾晒和消毒,并配齐缺损的零配件,以备再用。汛期将至,请各县区将本次调拨的市级救灾帐篷直接收纳至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为防汛救灾工作提供物资保障。
三、后续管理要及时跟上。调拨到各县区的救灾帐篷所有权仍属市级,各县区负责保管,各县区可以在辖区内调剂使用,但须在3日内将调剂使用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备案;如跨辖区调拨,必须先履行报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调拨。
四、报废手续要齐全完善。对于失去使用价值的救灾帐篷,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报废,同时监督销毁,以免流失到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附:已调拨至各县区的市级救灾帐篷一览表
序号 |
县 区 |
帐篷数(顶) |
1 |
寿县 |
120 |
2 |
凤台县 |
120 |
3 |
大通区 |
40 |
4 |
田家庵区 |
20 |
5 |
谢家集区 |
30 |
6 |
八公山区 |
20 |
7 |
潘集区 |
100 |
8 |
淮南经开区 |
10 |
合计 |
460顶 |
淮南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