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四月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淮安办﹝2020﹞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淮南市生产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制度》(淮府办〔2015〕43号)的要求,现将2020年4月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月隐患排查情况
2020年4月,全市共11个县区(园区、开发区)和20个部门排查上报51家企业(单位)190项隐患。
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等4家单位4月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为“零报告”。
二、本月隐患通报情况
经研究,对28家企业(单位)160项隐患予以通报(详见附件2)。
其余23家企业(单位)30项隐患由责任单位自行整改销号。
三、隐患整治情况
(一)2020年1-3月,全市共通报69家企业(单位)176项隐患。截至5月6日,67家174项隐患已完成整改,1家1项隐患正在时序进度内按计划整治(详见附件2),1家1项隐患超期未完成整治(详见附件1)。
(二)针对2020年2月份通报的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分公司“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露天堆放”安全隐患,受疫情影响,隐患整改尚未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压实责任、细化措施,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二)针对超期未完成整治和时序内正在整治的隐患,责任县区(园区)、责任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提升整改效率,加强整治期间安全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停工、停用或关闭。查处情况,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请4月份生产安全隐患排查“零报告”的4家单位,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认真汲取“5·6”中毒事故教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坚持在本行业领域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