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暴雨洪涝灾害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8 12:07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减救办20207号

 

各县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近期,我市出现持续降水,造成部分地区河流水库水位上涨,低洼处内涝,导致在田作物被淹、道路等基础设施受损。为做好当前洪涝灾害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防汛救灾工作的严峻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落实各项措施。按照救灾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包保责任,拧紧责任链条。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调度,靠前指挥;各级减灾救灾委要发挥牵头统筹作用,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二、确保生命安全,及时处置各类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各级各部门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防汛救灾的重中之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巡查力量,加密巡查次数,对重点河段、重点部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险情要立即报告、迅速处置,把险情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出现重大的、一时难以控制的险情,要提前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群众生命安全。要按照新修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加强部门会商,提升灾情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特别是对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灾害过程,要在系统报送灾情的同时,及时电话通知省、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对于未定性或难以定性的灾害过程,要及时通过电话和书面形式客观报送有关信息。

三、突出防范重点,全面细致排查各类自然灾害隐患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重点地区、重要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范工作,及时转移受威胁地区群众。要及时、坚决转移处于危险区域和危险地段的受灾群众,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二是认真排查道路、学校、医院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棚架房(棚)、简易房、临时搭建工棚等构筑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短期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果断措施提前转移避险,严禁人员滞留。三是要密切关注居住在危旧房屋的群众,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等群众进行跟踪服务,确保不发生意外事件。

清点救灾物资,扎实有效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清点检查现有的救灾应急物资储备,适度增加防抗强降雨天气条件下所需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加大帐篷等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力度。要切实建立起矿泉水、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机制,与辖区内或周边生产厂家、大型超市签订紧急供货协议,并明确到具体责任人,确保灾害应急期间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全面救助。要积极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保证各类救灾物资及时运输到位。发生灾害时,要迅速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查灾核灾,做好下拨救灾应急资金、调运救灾应急物资等各项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转移出来的群众,要采取投亲靠友、借助公房、开设集中安置点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并做好集中安置点的必要生活物资的配备。

 

   

 

    

      淮南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28 日

 

 

抄送: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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