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淮安办﹝2020﹞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商务局:
2020年7月7日,田家庵区朝阳街道发生一起瓶装液化气爆燃事故,造成2名路人轻微擦伤,建筑整体坍塌,事故影响恶劣。市长张孝成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市安委办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城乡建设局等具体落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围绕燃气充装、罐体质量、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场所、重点物品、关键环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细致排查,及时消除燃气气罐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宣传,特别是住宅小区用气安全提醒,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意识,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张孝成市长批示精神,切实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结合《淮南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7月15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燃气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含餐饮场所),燃气配件销售单位、住宅小区等。
三、检查重点
1.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燃气经营企业宣传和指导用户安全用气情况。
3.瓶装液化气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行为。
4.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安全情况。
5.其他燃气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查方式
(一)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综合监督检查组,集中开展综合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县区政府、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分别成立专项检查组,集中开展监督检查。
(三)各县区政府、市房管局等分别成立宣传督导组,开展住宅小区安全用气宣传督导。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监管协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对交叉领域要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合力。
(二)强化督促整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监管执法。要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生产经营主体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整治纳入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的重要内容,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切实增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请各县区,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房管局、市商务局将本通知转发至全市燃气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含餐饮场所)、燃气配件销售单位和各住宅小区。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工作,于2020年7月15日将工作开展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6642745 电子邮箱:ajjzhxtk@126.com
附件: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
附件
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责任单位 |
隐患和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期限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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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由各县区、市有关部门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