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6 08:34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安办202040号

 

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我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安全管理服务协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企业。

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第三条等相关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危险化学品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重要作用,把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工作作为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的有效途径和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底线抓紧抓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深入推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逐一摸排监管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协议签订情况,逐一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签订协议,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三)严格实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严格相关企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协议签订工作。针对工作推进不力或拒不执行的企业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77号修改)等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请各县区和有关部门于7月20日前将管辖范围内的签订协议单位名单传至2543759873@qq.com,单位妥善留存相关协议资料,并于8月10日前将协议复印件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备案存档。

 

联系电话:6649923,电子邮箱:2543759873@qq.com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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