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6月28日以来洪涝灾害灾情进行会商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0 08:55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减救办202013号

 

各县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毛集实验区民政局:

为了确保灾情数据各行业统计口径一致,逻辑合理,成员单位间数据互通,应报尽报,从源头上规范上报的灾情数据的准确性,根据省应急厅统一部署和我市实际,各地应急部门应于8月12日前组织开展本级灾情会商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全面开展6月28日以来灾情数据核查统计工作,组织召开减灾委成员单位会商会,分析研判灾情数据,统一灾情数据报送标准及口径,查缺补漏,应报尽报。灾情已稳定或趋于稳定的地区,8月12日前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系统上报核定的灾情数据,一经会商上报后,不允许变动灾情仍在发展的地区,应在8月12日前开展阶段性灾情数据会商会,为后期灾情数据报送统一标准及口径。

二、县区应按照2020年《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中规定的直接经济损失分类,利用系统“灾情统计”功能,导出6月28日以来历次灾害数据累计数,细化直接经济损失,明确各行业或部门损失数据(具体分类标准见附件)。细化后的损失数据报送市级。

三、各地参会部门应于8月12日前将会商结果和有关灾情数据报送本部门的市级部门,市减灾委将根据县级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市级会商。

 

附件:灾情直接经济损失行业数据统计表

 

淮南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8日

淮减救办[2020]13号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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