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淮南市Ⅲ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
淮减救办﹝2020﹞19号
各县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鉴于入梅以来持续强降雨造成的洪涝灾情趋于稳定,根据《淮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现决定从10月9日起终止淮南市Ⅲ级救灾应急响应。
目前,各地倒损房屋重建和修缮工作正在进行中,救灾任务依然繁重。各县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责任担当,继续做好受灾群众救助、灾后恢复重建等各项救灾工作。
淮南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