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十月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11-09 10:22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安办2020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淮南市生产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制度》(淮府办〔2015〕43号)的要求,现将2020年10月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月隐患排查情况

2020年10月,全市共11个县区(园区、开发区)和24个部门排查上报62家企业(单位)141项隐患。

二、本月隐患通报情况

经研究,对29家企业(单位)93项隐患予以通报(详见附件2)。

其余33家企业(单位)48项隐患由责任单位自行整改销号。

三、隐患整治情况

(一)2020年1-9月,全市共通报249家企业(单位)884项隐患。截至11月1日,247家882项隐患已完成整改,2家2项隐患超期未完成整治(详见附件1)。

(二)2020年9月通报的恒诚制药集团淮南有限公司存在的“废有机溶剂存储时间超过一年”安全隐患,整改期限2020年10月31日,超期未完成整改。目前,企业已与有资质第三方机构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并在固废系统备案,因第三方机构调度原因,转移运输略有延迟,企业已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延期申请,预计11月15日前可完成整改。

    (三)2020年8月通报的深圳市深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美域一期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消火栓管道漏水”安全隐患,整改期限2020年10月31日,超期未完成整改。目前,17-20#楼的室内消火栓管网维修工作已完成,室内消火栓运行正常,因在管道试压过程出现新的管网漏点,需进一步作分段测试维修,消防救援部门申请将隐患整改期限延期至2020年12月20日。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压实责任、细化措施,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开展风险防范化解和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针对超期未完成整治的安全隐患,各有关县区、有关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提升整改效率,加强整治期间安全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停产、停工、停用或关闭。查处情况,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淮安办[2020]8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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