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9 11:10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安办202083号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办〔2020〕104号)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淮南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市安委办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专项办公室联系人:市消防救援支队:卢晗、吴问坤,电话:0554-6674021,传真:0554-6656367,邮箱:hnxfwyh@163.com。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淮南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穿到一切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治理、单位主责、群防群治和从严问责的原则,全面提升消防治理现代化能力水平,推动党委统筹更加重视、政府领导更加有力、部门协调更加顺畅、行业监管更加务实、单位履责更加自觉、群众参与更加积极,有效“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

三、重点任务

(一)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

1. 紧盯重点场所,深化综合治理。冬防期间,各县区(园区)、市有关行业部门要组织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学校、医院、养老院、文博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问题,落实严防严控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各县区(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职责,对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重点任务,做好冬春火灾防控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市教育体育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2. 紧盯重要节点,严密工作措施。元旦、春节、元宵节前后,各县区(园区)要组织对节庆活动和仓储物流、旅游景区、民宿客栈等人流物流集中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大型活动举办前,各级公安机关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整改。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分时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公安派出所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做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其他相关行业部门)

3. 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自查自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指导、督促社会单位重点围绕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12月18日前,各县区(园区)、市有关行业部门要分别督促社会单位、行业单位开展一次“再自查、再公开、再承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单位报送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县区(园区)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单位报送至县区(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市教育体育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4. 发挥平台作用,定期会商研判。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牵头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制度,每月召开负责人或联络员会议,研判消防工作形势,部署工作任务,进一步制定措施、传递压力、压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信用惩戒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为行业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全力预防和减少“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1. 加强隐患治理,落实基层监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管、有人问、有人干;要联合公安派出所开展“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老旧小区安全检查,重点纠治违章搭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问题,有效减少亡人火灾;春节期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居民清理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安排人员夜间巡查,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

2. 加强宣传发动,提升居民安全意识。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指导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针对居民自建房、沿街商铺、“多合一”场所,上门入户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提示场所火灾风险和消防管理要求,做到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要面向中小企业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外来务工人员等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教授火灾报警、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方法,解决“不知报警、不会自救、不懂逃生”的问题。2021年1月25日前,行业部门、物业管理单位要组织一次疏散演练,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深入开展电气领域综合治理。

1. 集中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2021年2月15日前,各县区(园区)要深入开展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严查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等行为,严查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蓄电池等行为,严禁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各县区(园区)要按照《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8〕1758号)文件要求,推动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推广应用电梯电动车违规行为预警系统,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规范快递、外卖企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市经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行业部门)

2. 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进一步巩固近年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对久拖未改、一再反弹的隐患问题要跟踪督促、一抓到底。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城乡建设、电力等部门要加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行业管理,严把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源头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抽检频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电气产品。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市城乡建设局、国网淮南供电公司、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四)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 严格划线规范管理。各县区(园区)要对2020年底未完成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对老旧住宅小区路侧停车场,研究推行居民优惠停车措施,对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住宅,研究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将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充电桩设置等纳入统一改造计划,按照《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中的规定进行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市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

2. 完善联合治理机制。冬春期间,要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清理行动,2020年12月31日前不能清理完毕的,要推动列入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和为民办实事工程。要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2021年2月25日前,各县区(园区)要建立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和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相关通知文件于2021年2月28日前报市安委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专项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

3. 加强高层住宅管理。各县区(园区)要指导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健全完善“五实N岗”消防责任体系,组建消防安全管理团队,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2020年12月31日前,各县区(园区)消防救援机构要对辖区所有高层建筑再进行一次排查,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对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等)

(五)集中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板材和隔热保温材料。

1. 组织集中摸排。各县区(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原则,以县区为单位,分地区、分行业集中对使用彩钢板材料的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建筑、作隔热保温层的冷库和冰雪游乐场所等,切实摸清底数,更新台账资料,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

2. 开展集中整治。消防救援机构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使用、销售夹芯板材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前期,各县区(园区)消防救援机构摸排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冰雪游乐场所,要持续跟踪督办,责令拆除或更换合格材料,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严禁在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电气线路,严禁在喷涂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等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彩钢板生产、流通环节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会同商务等相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电商企业、电商仓库、直播公司检查,逐一摸排,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隐患清单。对检查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通道堵塞或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的电商直播场所,一律督促立即整改;对电商直播场所内使用易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封;对属于住宿与生产储存营业合用场所的,一律责令停止经营;对场所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的,一律函告城乡建设部门予以停用。(责任单位:各级消防救援机构)

(六)推行行业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1. 继续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体育、民政、经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城乡建设、商务、住房和房产管理、宗教等九部门要按照《安徽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教育部门等九个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全面梳理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在法定职责范围内确定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要建立符合行业自身消防工作实际的标准化管理机制,制定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措施,推动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形成工作闭环。2020年底前,每个行业要至少打造1个行业标杆示范单位。(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宗教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2. 持续开展社会单位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消防救援机构要推行社会单位建立“五实N岗”责任体系,让单位所有人员人人入岗、岗岗有责、在岗担责、压实链条,切实提高社会单位火灾防控水平,有效控制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体育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宗教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年11月20日前)。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或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县区(园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组织分地区、分行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各县区(园区)、各部门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园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市安委会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专项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区(园区)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和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定期分析研判,逐级压实责任,实施项目化管理、挂表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坚持精准施策。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每月组织研判火灾形势、提出对策措施,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函告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在组织单位自查自改、行业集中排查、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各项任务措施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

(三)严格督导问责。各县区(园区)要组织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并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要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安委会将适时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县区(园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实施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四)深化重点盯办。要提请政府约谈问题突出、火灾多发区域的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行业部门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行业企业,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约谈大型连锁企业、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案为戒、以案明责、以案促改。坚持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难点问题和突出隐患。冬春期间,各县区(园区)要集中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强化社会监督,起到震慑作用,推动隐患整改。

(五)广泛宣传培训。围绕“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主题,广泛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全面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推出适合不同人群的教育培训内容,加强线上消防培训。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督促企业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各县区(园区)、市有关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及联络信息于2020年11月24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冬防工作专项办公室,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送工作总结报告。其他需报送的材料,请按规定时间节点报送。

 

附件:

1. 社会单位(行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公开承诺书

2.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联络表

附件1

 

社会单位(行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

公开承诺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关要求,我单位

                           对消防安全织组织开展了自查,自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主要问题:

1.

2.

3.

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自查发现的问题,我单位承诺于2020年  月  日前完成整改。同时,将举一反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若有违反,我单位将自觉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主动接受监督。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人: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此承诺书社会单位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并向社会公开。

社会(行业)单位自查对照表

类别

内    容

建筑

情况

1.是否存在违章搭建;

2.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占用防火间距,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4.建筑外墙立面设置的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阻碍、遮挡排烟口等防排烟设施、是否影响火灾射水扑救;

消防

设施

1.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4.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5.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配置供自救使用的避难救生器具。

消防

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

2.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推进消防主体责任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能够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控制设备,人数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

5.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6.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其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其它需要单位自查的内容。

 

附件2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联络表

 

上报单位:

分管领导

手机号码

责任科室

及负责人

手机号码

联络员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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