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十一月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淮安办﹝2020﹞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淮南市生产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制度》(淮府办〔2015〕43号)的要求,现将2020年11月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月隐患排查情况
2020年11月,全市共11个县区(园区、开发区)和21个部门排查上报62家企业(单位)160项隐患。
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气象局等3家单位11月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为“零报告”。
二、本月隐患通报情况
经研究,对26家企业(单位)111项隐患予以通报(详见附件2)。
其余36家企业(单位)49项隐患由责任单位自行整改销号。
三、隐患整治情况
2020年1-10月,全市共通报278家企业(单位)977项隐患。截至12月1日,276家975项隐患已完成整改,2家2项隐患正在时序进度内按计划整治(详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压实责任、细化措施,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开展风险防范化解和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针对时序内正在整治的隐患,各有关县区、有关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提升整改效率,加强整治期间安全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停工、停用或关闭。查处情况,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请11月份生产安全隐患排查“零报告”的3家单位,深刻认识当前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复杂形势,认真汲取近期发生的事故教训,在本行业领域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