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十二月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淮安办﹝20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淮南市生产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制度》(淮府办〔2015〕43号)的要求,现将2020年12月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月隐患排查情况
2020年12月,全市共11个县区(园区、开发区)和22个部门排查上报59家企业(单位)114项隐患。
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2家单位12月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为“零报告”。
二、本月隐患通报情况
经研究,对27家企业(单位)70项隐患予以通报(详见附件2)。
其余32家企业(单位)44项隐患由责任单位自行整改销号。
三、隐患整治情况
2020年1-11月,全市共通报304家企业(单位)1088项隐患。截至2021年1月4日,302家1086项隐患已完成整改,2家2项隐患正在时序进度内按计划整治(详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要求,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取得成效。
(二)针对时序内正在整治的隐患,各有关县区、有关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提升整改效率,加强整治期间安全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停工、停用或关闭。查处情况,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请12月份生产安全隐患排查“零报告”的2家单位,深刻认识当前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复杂形势,健全完善与本行业、本单位相匹配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