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8 16:05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减救办﹝2021﹞1号

 

 

 

各县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11号)和《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安全工作的通知》(皖减救办明电20211号)精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冬春救助核查“回头看”各县区要及时组织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冬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回头看”核查。一要核查冬春救助资金是否在1月31日前发放到位;二要核查资金是否通过“一卡通”发放;三要核查户申请、村评议和公示手续是否齐全,公示有无2名非受益人近亲属村民代表签字和县级或乡镇举报电话;四要核查各乡镇各村居发放是否制定标准,是否严格按标准发放;五要核查冬春救助资金有无截流,是否账款相符;六要核查有无平均分配现象,有无以慰问金、临时困难救助等形式发放现象;七要核查冬春救助工作中有无信访件、上访现象。核查结果要主动公开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同时要加强与民政部门救助政策衔接,对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且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畴。

二、及时掌握受灾困难群众生活状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冬春救助工作,定期开展对受灾困难群众家庭,尤其是对因灾水毁住房重建群众、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要进行逐户走访动态掌握生产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想方设法解决受灾困难群众急难愁盼的事情,及时为他们送去米面油、御寒衣物、取暖保暖设备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等慰问物品,帮助他们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让群众从心底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认真做好应对新灾准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可能致灾的天气过程,加强监测预警预报,科学分析研判,强化部门会商,高效有序做好新灾应对工作。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快推进备灾点救灾物资购置,结合本地灾害特点,充分考虑受灾群众需求,抓紧采购和补充救灾物资,不断丰富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确保灾害期间储备物资调得出、用得上、不误事。要提前做好人员队伍、资金物资、救灾装备、避难场所等各项准备,适时启动应急响应,统筹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调拨发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四、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各类工作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安全平稳。要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春节前开展一次深入细致、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组织民政、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对所属的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以及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重点场所,开展全覆盖、无遗漏的“安全体检”,尤其要加强用电、用火、用气和食品安全等安全隐患排查消除,防止出现燃气、煤烟和食品中毒;要组织民政、公安等部门,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救助对象,做好相关救助工作,防止出现冻伤、冻死等事故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对所属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的督促检查,加大对服务对象的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加强机构自身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巡查,确保遇有情况能够及时妥善安全处置。

 

淮南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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