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0 09:15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减救办﹝2021﹞2号

 

 

各县(区)减灾救灾委员会:

为加强对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督促各地及时拨付、规范使用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受灾群众精准受益,根据《安徽省减灾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减救办〔202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对全市2020年度中央、省级和市级下拨的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20年度中央、省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冬春救助资金和2020年市级救灾应急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情况。

二、检查组组成

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2020年度救灾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时间安排

2月23日  田家庵区、淮南经开区、大通区

2月24日  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

2月25日  凤台县、毛集实验区、高新区

3月2日   寿县

四、检查方法

(一)听取被查单位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自查情况汇报。

(二)查看救灾资金分配发放和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重点核查救灾资金发放原始凭证,会议记录等。本次检查每个县区抽查2个镇,每个镇抽查2个村,请各县区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文件带到县区会议室备查。

(三)核对救灾资金打卡情况,救灾物资采购情况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救灾资金检查。各地要对本次救灾资金检查工作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将任务安排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确保提供资料齐全、详实、有效。

2.再次开展救灾资金排查工作。各地要对照《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减救办〔2021〕2号)文件中发现的问题,再次开展自查工作,确保资金安排使用规范、透明、安全、有效。自查整改报告请于3月10 日前报送至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hnjzhnjz@163.com)。 

3.继续加强救灾资金管理。各地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救灾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淮南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2 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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