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预防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的通知
淮安办﹝2021﹞15号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 月 17 日,池州市青阳县盛石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设备调试过程中,因窑体内原料结块,2 名刚聘来的湖北籍窑师和 1名企业股东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窑疏通,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 1 名窑师和 1 名企业股东死亡,1 人轻伤。事故发生后,省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摸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底数,建立健全本辖区本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监管台帐。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以及违反高危作业规程等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执法措施和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二、要结合《安徽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皖安办〔2020〕75号)和《淮南市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淮安办﹝2020﹞36号),立刻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督促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单位及企业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等各项规定和措施,落实岗前培训,按照《有限空间安全指导手册和4个折页》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切实使从业人员了解危险作业风险,掌握作业要求,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保护技能,坚决遏制我市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的再次发生。
请将此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和企业
附:1、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池州市青阳县盛石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17”中毒窒息事故的通报(皖安办〔2021〕7 号)
2、有限空间安全指导手册和4个折页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