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二月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淮安办﹝202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淮南市生产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制度》(淮府办〔2015〕43号)的要求,现将2021年2月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月隐患排查情况
2021年1月,全市共11个县区(园区、开发区)和23个部门排查上报58家企业(单位)161项隐患。
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等2家单位2月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为“零报告”。
二、本月隐患通报情况
经研究,对26家企业(单位)113项隐患予以通报(详见附件3)。
其余32家企业(单位)48项隐患由责任单位自行整改销号。
三、隐患整治情况
(一)2020年度,全市共通报331家企业(单位)1158项隐患。截至2021年2月28日,327家1153项隐患已完成整改,4家5项隐患正在时序进度内按计划整治(详见附件1)。
(二)2021年1月份,全市共通报21家企业(单位)75项隐患。截至2月28日,20家64项隐患已完成整改,1家11项隐患正在时序进度内按计划整治(详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细致摸排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各类风险隐患,切实完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体制机制。
(二)针对时序内正在整治的隐患,各有关县区、有关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提升整改效率,加强整治期间安全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停工、停用或关闭。查处情况,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请2月份生产安全隐患排查“零报告”的2家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淮安办[2021]1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