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三月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4-09 09:49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安办202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淮南市生产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制度》(淮府办〔2015〕43号)的要求,现将2021年3月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月隐患排查情况

2021年3月,全市共11个县区(园区、开发区)和23个部门排查上报62家企业(单位)188项隐患。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气象局等2家单位3月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为“零报告”。

二、本月隐患通报情况

经研究,对25家企业(单位)134项隐患予以通报(详见附件2)。

其余37家企业(单位)54项隐患由责任单位自行整改销号。

三、隐患整治情况

(一)2020年度,全市共通报331家企业(单位)1158项隐患。截至2021年4月5日,329家1157项隐患已完成整改,2家2项隐患正在时序进度内按计划整治(详见附件1)。

(二)2021年1-2月份,全市共通报47家企业(单位)188项隐患。截至4月5日,47家188项隐患均已完成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摸排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各类风险隐患,切实完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体制机制。

(二)针对时序内正在整治的隐患,各有关县区、有关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提升整改效率,加强整治期间安全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停工、停用或关闭。查处情况,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请生产安全隐患排查“零报告”的单位,切实结合本单位安全监管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淮安办[2021]2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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