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装置设施拆除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7 15:19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安办202137号

 

 

 

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化”)破产装置设施拆除期间安全监管,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拆除期间安全工作领导

淮化破产装置设施体量大,拆除难度大。而且,化工设备、容器、管道等残留少量危险化学品,拆除中如安全措施不到位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各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要提高认识,科学研判拆除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市政府决定成立淮化破产装置设施拆除期间安全工作专项领导小组,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专项领导小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及时协调解决拆除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问题和困难,确保淮化破产装置设施拆除工作扎实推进。

二、落实拆除期间安全工作责任

企业是拆除工作的安全责任主体,负责拆除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拆除后的装置设施及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含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处置。拆除的装置设施依法发生产权转移的,经企业与受让方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相应安全责任。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承揽装置设施拆除工程,并与施工方签订合法合规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职责。企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或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对拆除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的,监理工作按 GB 50319 执行。企业应编制拆除工程总体方案、装置设施清理置换方案、危险废物处置方案等,并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备案。

田家庵区政府应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淮化破产装置设施拆除期间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

市经信、应急、环保、公安、建设、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强化对淮化破产装置设施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指导施工方加强现场管理,安全规范拆除化工装置设施,安全处置废弃的危险化学品,防止发生安全、环保等次生事故。

三、强化拆除期间应急保障工作

企业在拆除期间,要对厂区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出。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确保24小时“厂不离人”。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员工遵章守纪意识和规避危险、应急处置能力。同时,企业要与田家庵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建立联系机制,确保联络畅通。各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要科学分析研判,编制好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落实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做好万全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工作能够有序开展,人员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附件:市淮化破产装置设施拆除期间安全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附件

市淮化破产装置设施拆除期间安全

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程小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李宝云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 吴淮君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   

严中山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孙  罡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王明杰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陈先林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传杰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谢  曙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李宝云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严中山任办公室副主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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