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河北沧州南大港产业园区鼎睿石化“5•31”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7 10:18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安办202141号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近日,国务院安委办印发了《关于深刻吸取河北沧州南大港产业园区鼎睿石化“5•31”火灾事故教训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116号),部署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省长王清宪、常务副省长邓向阳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办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好我省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推进问题隐患整改,加快危化品生产企业退城入园,提升精准监管和整体安全水平,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通知和省安委办印发《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河北沧州南大港产业园区鼎睿石化“5•31”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精神,市安委办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重点排查临近城市和人口密集区、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重要设施安全的化学品储罐区,以油品和化学品储存、加工、物流为主的化工园区,化学品储罐数量多密度大的港区和工业集中区等。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安全准入情况。储罐区和园区(集中区)设立和布局是否科学、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是否开展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引进项目是否符合安全准入条件,是否存在只顾发展不顾安全、降低安全门槛的问题,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是否符合要求。

(二)属地安全监管情况。储罐区和园区(集中区)安全监管机构、专业监管人员配备和监管执法情况,是否落实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试生产等建设过程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是否动态掌握储存危化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级别等变化情况,是否存在责任悬空、漏管失控的问题。

(三)化学品储存情况。相关企业是否存在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储存物料与设计不一致、安全设施和消防应急设施不完善等行为,尤其要严查违规用非危化品储罐储存危化品、不具备安全条件违规储存危化品等行为。

(四)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相关企业安全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落实,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落实,动火等特殊作业是否严格规范,储罐油气回收系统是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防止回燃(火)措施。

三、排查整治工作安排

(一)精心组织开展自查。各县、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对本辖区化学品储罐区、园区(集中区)逐一进行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内化学品储罐集中区进行检查;中石化、中石油等央企的市级公司要组织对本系统所有油气储罐区进行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形成检查问题隐患清单。

(二)全面落实问题隐患整改。对排查发现的所有问题隐患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等,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确保整改到位、消除隐患。要敢于动真碰硬,对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储存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未经许可从事危化品储存的要立即停产,并封闭和拆除非法储存设施。用好《刑法修正案》,对涉嫌犯罪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三)强化精准治理和整体提升。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储罐区、园区(集中区)要制定“一园一策“整改方案,推动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对风险等级高且难以整改的园区,要研究制定退出方案或调整主导产业;对隐患问题突出的企业和储罐区,果断采取停产停用措施,严防发生事故。

(四)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各县、区要把此次专项排查整治作为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当前集中攻坚的重点任务,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调度。市安委会办将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认真、不扎实的及时通报约谈,问题严重的交上级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四、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近期,全国相继发生河北沧州“5•31”油罐火灾、贵州贵阳“6•12”危化品槽罐车泄漏和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十分惨痛。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更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县、区要结合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督导、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等工作和本地实际,统筹开展好排查整治,既要做到忙而不乱,又要确保抓紧抓好,取得实效。此外,要针对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严查化工和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三超一抢”(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超设计生产能力生产、超设施设备负荷能力生产和盲目抢工期、赶进度)、不具备开车条件而开展试生产、延迟检修带病运行、违规超量储存、极端天气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和违反消防安全等行为。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区要组织应急、工信、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建立化学品储存动态监控机制,运用危化品生产、运输、进出口等信息和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及时掌握危化品储存变化,提高针对性监管防控水平。应急、工信、公安、交通、建设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沟通和信息共享,严防排查整治漏洞和盲点,确保此次排查整治全覆盖、无死角。

(四)狠抓责任落实。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做到全市“一盘棋”,层层夯实各级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组织好本行业领域的排查治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通过条块结合,确保排查整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有关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隐患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将专项排查情况于2021年6月2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联系人及电话:黄  爽  0554-6662173

邮箱:hnajwhk@163.com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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