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煤矿外包工程专项检查的通知
淮安办﹝2021﹞44号
淮南煤监分局、市公安局、各产煤县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淮河能源集团、中煤新集公司、中安联合煤化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煤矿外包工程管理,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矿安〔2021〕43号)、《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在全省能源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及淮南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市开展煤矿外包工程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煤矿外包工程专项检查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张旭东担任。
成员由市公安局、淮南煤监分局、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同志担任。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企业自查,检查工作小组对有外包工程项目的煤矿开展全覆盖检查。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7月底。
三、检查重点
(一)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矿安〔2021〕43号)、《关于在全省能源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二)承包单位是否具有煤矿井下工程施工资质。
(三)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及技术人员配置是否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四)安全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五)入井人员培训及“一井一制”管理情况。
(六)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煤矿井下工程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煤矿要高度重视自查自改工作,将自查自改问题纳入“两个清单”进行管理,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等。
(二)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规范执法、廉洁执法。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