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6 14:49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安办202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毛集实验区、淮南经济开发区、市高新区、煤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市领导批示要求,推动县区(园区)、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市安委会办公室拟于7月中旬组织开展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方式及内容

通过实地走访、查阅台账、座谈交流等形式,对县区(园区)、乡镇街道及社区(行政村)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指导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检查内容

1. 今年以来政府(管委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情况,政府(管委会)领导督导检查消防工作情况。

2. 政府(管委会)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及隐患整治情况,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及省、市、县(区)三级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3.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4. 《淮南市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淮府办秘〔2021〕14号)推进落实情况。

5. 市消委会挂牌督办的15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6. 市消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淮防办〔2021〕3号)推进落实情况。

7. 乡镇专职消防队和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消防救援力量建设运行情况。

8. 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二)乡镇街道检查内容

1. 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调整,成立消防工作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及推动落实消防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2. 乡镇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装备和灭火救援器材情况。

3. 对城中村的老旧场所和乡镇农村集市等重点场所组织排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包保制度,指导社区(行政村)强化消防安全排查开展情况。

4.市消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淮防办〔2021〕3号)中7项内容,对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商铺店面,督促场所落实“四严四必须”推进落实情况。

5. 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情况。

6. 指导村(居)委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情况。

(三)社区(行政村)检查内容

1. 社区(行政村)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2. 市消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淮防办〔2021〕3号)中7项内容,对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商铺店面,督促场所落实“四严四必须”推进落实情况。

3. 社区、行政村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情况。

4.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二、工作安排

组 长:邹  瑞(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谢  曙(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李德成(市消防救援支队高级工程师)

       汤  俊(市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科科长)

卢  晗(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专业技术干部)

实地督查时间另行确定。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园区要对照督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健全台账,完善资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 各县区、园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乡镇(街道)、所属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

3. 督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等问题,抓住典型、通报曝光,并提请约谈警示、追责问责。

4.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不搞陪同和接待。

 

联系人:汤 俊               电话:6655815

        卢 晗               电话:6674021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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