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淮安办﹝202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毛集实验区、淮南经济开发区、市高新区、煤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市领导批示要求,推动县区(园区)、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市安委会办公室拟于7月中旬组织开展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方式及内容
通过实地走访、查阅台账、座谈交流等形式,对县区(园区)、乡镇街道及社区(行政村)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指导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检查内容
1. 今年以来政府(管委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情况,政府(管委会)领导督导检查消防工作情况。
2. 政府(管委会)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及隐患整治情况,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及省、市、县(区)三级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3.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4. 《淮南市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淮府办秘〔2021〕14号)推进落实情况。
5. 市消委会挂牌督办的15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6. 市消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淮防办〔2021〕3号)推进落实情况。
7. 乡镇专职消防队和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消防救援力量建设运行情况。
8. 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二)乡镇街道检查内容
1. 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调整,成立消防工作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及推动落实消防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2. 乡镇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装备和灭火救援器材情况。
3. 对城中村的老旧场所和乡镇农村集市等重点场所组织排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包保制度,指导社区(行政村)强化消防安全排查开展情况。
4.市消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淮防办〔2021〕3号)中7项内容,对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商铺店面,督促场所落实“四严四必须”推进落实情况。
5. 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情况。
6. 指导村(居)委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情况。
(三)社区(行政村)检查内容
1. 社区(行政村)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2. 市消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淮防办〔2021〕3号)中7项内容,对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商铺店面,督促场所落实“四严四必须”推进落实情况。
3. 社区、行政村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情况。
4.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二、工作安排
组 长:邹 瑞(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谢 曙(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李德成(市消防救援支队高级工程师)
汤 俊(市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科科长)
卢 晗(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专业技术干部)
实地督查时间另行确定。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园区要对照督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健全台账,完善资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 各县区、园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乡镇(街道)、所属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
3. 督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等问题,抓住典型、通报曝光,并提请约谈警示、追责问责。
4.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不搞陪同和接待。
联系人:汤 俊 电话:6655815
卢 晗 电话:6674021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