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七月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淮安办﹝2021﹞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淮南市生产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制度》(淮府办〔2015〕43号)的要求,现将2021年7月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月隐患排查情况
2021年7月,全市共11个县区(园区、开发区)和24个部门排查上报65家企业(单位)129项隐患。
二、本月隐患通报情况
经研究,对25家企业(单位)82项隐患予以通报(详见附件2)。
其余40家企业(单位)47项隐患由责任单位自行整改销号。
三、隐患整治情况
2021年1-6月份,全市共通报169家企业(单位)692项隐患。截至8月1日,167家680项隐患已完成整改,2家12项隐患正在时序进度内按计划整治(详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深入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落实落细防范化解措施,健全完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体制机制,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针对时序内正在整治的隐患,各有关县区、有关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提升整改效率,加强整治期间安全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停工、停用或关闭。查处情况,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