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八月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9-09 11:28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安办202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淮南市生产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制度》(淮府办〔2015〕43号)的要求,现将2021年8月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月隐患排查情况

2021年8月,全市共11个县区(园区、开发区)和22个部门排查上报72家企业(单位)142项隐患,市气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家单位8月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为“零报告”

二、本月隐患通报情况

经研究,对26家企业(单位)83项隐患予以通报(详见附件2)。

其余46家企业(单位)59项隐患由责任单位自行整改销号。

三、隐患整治情况

2021年1-7月份,全市共通报194家企业(单位)774项隐患。截至9月1日,193家773项隐患已完成整改,1家1项隐患正在时序进度内按计划整治(详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淮南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淮安办202139号要求,以9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为抓手,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深入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落实落细防范化解措施,健全完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体制机制。

(二)针对时序内正在整治的隐患,各有关县区、有关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提升整改效率,加强整治期间安全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停工、停用或关闭。查处情况,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请生产安全隐患排查“零报告”的2家单位,深入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建立并督促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淮安办[2021]6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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