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挂牌督办潘集区“2021·9·10”高坠事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4 11:03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安办202163号

 

潘集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潘集区淮南市顺杰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和《淮南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淮安〔2011〕21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潘集区“9·10”高坠事故调查工作进行挂牌督办。

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于10月15日前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以区安委会名义书面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经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后由区政府负责批复结案,向社会公布。

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请依规定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崔丽梅          联系电话:6660080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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