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六月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淮安办〔2022〕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淮南市生产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制度》(淮府办〔2015〕43号)的要求,现将2022年6月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月隐患排查情况
2022年6月,全市共11个县区(园区、开发区)和22个部门排查上报61家企业(单位)182项隐患,市气象局6月份月排查工作为“零报告”。
二、本月隐患通报情况
经研究,对26家企业(单位)129项隐患予以通报(详见附件1)。
其余35家企业(单位)53项隐患由责任单位自行整改销号。
三、隐患整治情况
2022年1-5月份,全市共通报134家企业(单位)467项隐患。截至7月1日,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夯基础,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基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市安委会115项具体举措强基本功,有力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请生产安全隐患“零报告”单位,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健全与监管实际相匹配的监管监察体制。请其他有关单位聚焦各自辖区、领域监管重点,细致摸排存在的隐患问题,逐一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治措施、时限、责任,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三)请各县区、有关部门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复杂形势,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事故教训,按照“经济要稳住,疫情要防住,发展要安全”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及时研判、快速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持续推动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确保各类风险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