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八月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淮安办〔2022〕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淮南市生产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制度》(淮府办〔2015〕43号)的要求,现将2022年8月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月隐患排查情况
2022年8月,全市共11个县区(园区、开发区)和22个部门排查上报72家企业(单位)129项隐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8月份月排查工作为“零报告”。
二、本月隐患通报情况
经研究,对24家企业(单位)76项隐患予以通报(详见附件2)。
其余48家企业(单位)53项隐患由责任单位自行整改销号。
三、隐患整治情况
2022年1-7月份,全市共通报187家企业(单位)692项隐患。截至9月1日,186家691项已完成整改,其余1家1项隐患正在时序进度内按计划整治中(详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请生产安全隐患“零报告”单位,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健全与监管实际相匹配的监管监察体制。请其他有关单位聚焦各自辖区、领域监管重点,细致摸排存在的隐患问题,逐一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治措施、时限、责任,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二)针对时序内正在整治的隐患,有关县区、有关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提升整改效率,加强整治期间安全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停工、停用或关闭。查处情况,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复杂形势,定期开展风险会商研判,快速高效识别、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深入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夯基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基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市安委会115项具体举措强基本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