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十一月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淮安办〔2022〕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淮南市生产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制度》(淮府办〔2015〕43号)的要求,现将2022年11月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月隐患排查情况
2022年11月,全市共11个县区(园区、开发区)和23个部门排查上报68家企业(单位)108项隐患。
二、本月隐患通报情况
经研究,对30家企业(单位)67项隐患予以通报(详见附件2)。
其余38家企业(单位)41项隐患由责任单位自行整改销号。
三、隐患整治情况
2022年1-10月份,全市共通报272家企业(单位)988项隐患。截至12月1日,271家987项已完成整改,1家1项隐患正在时序进度内按计划整治中(详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典型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年终岁尾安全生产严峻复杂形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分兵把口、尽心尽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基层,持续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夯基础,切实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市安委会115项具体举措强基本功。
(二)请各县区、有关部门按照省安委会《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行动方案》(皖安〔2022〕21号)部署要求,狠抓主体责任落实,狠抓规章制度执行,狠抓常态化高质量监管,聚焦高危领域,深入细致摸排隐患问题,逐一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治措施、时限、责任,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三)针对时序内正在整治的安全隐患,有关县区和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提升整改效率,加强整治期间安全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停工、停用或关闭。查处情况,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