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6 15:42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煤安监〔2020〕2号

 

各产煤县区应急管理局,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安联合煤化公司:

现将《2020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淮南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    


2020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面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以抓好煤矿重大灾害防治为保障,以推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抓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煤矿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按照上述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责任体系建设

1.突出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加大监管执法及“打非治违”工作力度,督促煤矿建章立制、以人为本、全员培训,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确保安全投入,做到采掘接替有序,应急预案、物资、演练到位,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2.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由市应急局、淮南煤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卫健委、市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和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履行安全监管属地监管责任。

3.强化问责管理。严格落实《安徽省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问责办法(试行)》(皖经信煤炭函〔2018〕1396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问责力度,及时消除煤矿事故隐患。

二、提升煤矿安全监管效能

4.持续提升监管水平。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学习新规范、新要求,努力提升监管队伍专业运用和执法应用水平。坚持执法检查方案、每周一会、处罚讨论会等制度,紧盯重大风险管控,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履职能力。

5.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先后组织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汛期防治水和机电运输安全专项检查、一通三防专项检查、顶板管理专项检查,落实隐患闭环治理,总结归纳执法发现的问题,优化监管措施,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监管效能。

6.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建立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大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宣传,鼓励煤矿职工积极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三、强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7.健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积极推进“六项机制”建设,强化管控措施。煤矿要扎实开展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认真进行自检自改及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认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加强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的风险辨识和管控,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事故发生,持续提升煤矿风险防范能力。

8.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突出抓好重大隐患治理,规范和加强隐患排查、登记、治理、监督和销号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重大隐患认定标准,加大重大隐患查处和追责力度,构建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9.构建本质安全型矿井。持续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进一步优化生产布局,加强技术装备升级,优化劳动组织,减少作业人员,降低安全风险等级,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

四、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防治

10.牢固树立零超限、零突出、零突水、零着火理念,严格落实井下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措施,严格事故追究责任,建立健全事故追究制度。

11.认真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严格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落实安全监测监控数据分析、通报制度,对瓦斯治理工程和瓦斯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切实防范瓦斯超限事故。

12.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全面落实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推进煤矿防治水工作“五个转变”,努力构建“七位一体”煤矿防治水工作体系。

五、加强安全应急管理

13.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应急投入、救援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制度,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应急管理人员,构建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并根据采掘工作面变化及时调整、不断完善,确保安全避险系统有效、可靠。

14.开展各项应急预案演练。督促煤矿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关于瓦斯、水、火、顶板、供电等方面的综合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使有关人员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增强煤矿职工自救互救能力和避险逃生技能。针对开采A组煤的矿井,督促煤矿每年至少开展1次关于底板灰岩突水方面的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问题,不断修订完善各项应急预案。

15.强化应急处置管理。督促煤矿企业抓好现场带班领导、区队长、班组长和安监员等紧急情况下停产撤人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落实,严格执行停产撤人规定。严格事故报告管理,优化事故上报流程,凡是未按规定时限上报的,严肃通报处理;对因隐瞒、延报等贻误救援时机导致事故扩大的,依法从严追责。

六、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16.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作为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和必要基础,全力提高安全生产投入水平,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推广应用煤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创造条件。

七、强化宣传教育培训

17、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加大培训监管力度,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新入矿和转岗职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大力推广实践教学、实景培训、岗位实训等模式,强化职工对实际操作技能、重大灾害预兆、现场条件变化,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培训,提升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鼓励企业建立基层班组岗前安全警示教育、岗位安全风险提示卡和岗位安全操作描述确认等制度,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不断提升煤矿企业事故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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