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煤矿机电运输重大安全风险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6 17:06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应急202012号

 

 

各产煤县区应急管理局,淮河能源集团公司、中煤新集能源公司、中安联合煤化公司:

根据安徽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机电设备专项监察的通知》(皖煤监传真〔2020〕13号)和我局煤矿安全执法检查计划要求,我局从4月份下旬开始组织开展煤矿机电运输重大安全风险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煤矿机电运输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一)双回路供变电系统。矿双回路电源线路安全情况,热备情况,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主排水泵房、人员提升机、抽采瓦斯泵、安全监控中心、通抽风机和压风机等有关设施设备双回路供电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等。

(二)人员提升系统。提升容器和载荷符合标准规范情况,各提升装置之间的安全连锁闭锁情况,提升钢丝绳及其连接装置、提升机检测检验情况,安全保护装置设置、维护情况等。

(三)《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的其他机电运输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没有配备分管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机电运输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井下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者防爆等级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的;新改扩建矿井局部通风不能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或者没有形成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的。

(四)打击治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情况。煤矿机电运输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机电设备失爆、违规烧焊动火、无资质检测等行为查处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演练、评估等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各煤矿要对照检查内容即时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邀请专家参与。从供电、煤矿企业和高校邀请专业能力精湛的专家参与。

(三)强化联合执法。邀请电力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推动煤矿电力安全保障工作。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

 

 

 

 

抄送:淮南市发改委、国网淮南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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