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0 16:18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应急202019号

 

 

关于印发《淮南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安监)局、消防救援大队,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精准防控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应急〔2020〕73号),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制定了《淮南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淮南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5月20日

 

 

 


淮南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安徽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皖应急〔2020〕7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督导,实现“两全面,一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各类安全措施有效推进,排查隐患问题有效整改,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6月30日结束。

(一)即日起至5月21日,各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自查工作,并按照“五落实”要求落实隐患整改。

(二)即日起至6月10日,市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支队完成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现场检查。

(三)6月11日至30日,做好迎接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抽查。

(四)6月30日前主要问题全部完成督办整治。

、重点内容

重点督导检查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含化学制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以及涉氨制冷企业。检查重点部位是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连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企业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火间距、防火堤、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消防水管网、稳高压管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推车式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炮、消防竖管、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喷淋等完好有效情况,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建设以及应急联动演练、灭火药剂储备情况。

(三)其他内容。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罐区等重大危险源要求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相关要求。

方法措施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专项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办公室(附件1),全过程调度指挥检查督导服务和隐患整改,成立市两部门联合检查组,深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做好工作方案制定、确定检查对象范围、选派危险化学品领域专家服务、指导检查调度等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重点做好消防监督力量调派、人员培训组织、消防领域专家选派等工作。

(二)集中会商和培训。市专项工作办公室组织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开展集中会商,通报专项检查督导部署要求和重点内容,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要求,切实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全危险化学品监管力量和消防监督力量业务培训。

(三)集中检查和抽查。市联合检查组要以“检查+服务”的方式集中开展实地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工作清单,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职责依法督促企业整改。检查中要充分发挥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作用,根据预警提示组织重点检查、精准执法,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动。

(四)集中督办和曝光。市专项工作办公室每日汇总检查督导情况,每周五12时前,将本周情况报省专项工作办公室(附件3),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省专项工作办公室(附件4)。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跟进督办、闭环管理;对省专项工作办公室集中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提请市级政府挂牌督办,限期督办整改。专项检查督导期间,要开展集中曝光行动,协调市主流媒体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

(五)集中演练和复盘。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集中组织开展化工事故处置联合演练以及典型化工事故处置复盘工作,不断磨合消防救援队伍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企业工艺处置队、企业专职消防队联合救援机制、处置程序。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组织开展至少一次联合演练。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站在维护国家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企业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充分认清抓好专项检查督导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责任,抓好组织实施。

(二)注重协同联动。检查督导工作过程中要建立纵向三级贯通、上下联动,横向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做到统一调度管理、联合检查执法,整体推进专项检查督导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三)创新工作方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发挥联合监管优势,建立完善协作检查督导、联合培训、信息资源共享、应急联动等长效工作机制。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检查督导的效率效果。要督促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结合此次专项督导,加强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建设,对原有老旧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指导不具备消防设施维保条件的单位委托专业维保公司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提升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四)强化激励约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对专项检查督导中的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通报表扬,积极推广应用;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相互推诿、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迟缓、逾期没有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对发生事故的,要坚决查清责任,依法依规问责处理。

 

附件:1.市专项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办公室

组成人员名单

2.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表

3.专项检查督导情况汇总表

4.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表

5.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


附件1

 

市专项检查督导领导小组

和专项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专项检查督导领导小组

 长:李宝云  应急书记、

副组长:严中山  应急局党组成员、

   消防救援队副队长

 员:陈岙阁  市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张云球  应急局监管二科科

郭正文  应急局监管三科科

   应急局政策法规科科

        程晋柯  市消防救援支队作战训练科负责人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负责人

 

专项工作办公室

 任:郭正文  应急局监管三科科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负责人

 员:    应急局监管三科监察专员

        陈国柱  应急局监管二科一级主任科员

 忠   市应急局监管三科

陈家宽  市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

张怀军  应急局政策法规科

程晋柯  市消防救援支队作战训练科负责人

李德成  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高级工程师

马子明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一级指挥员     

 


 

附件: 2

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表

单位名称:                                  自查时间:   

消防安全责任人姓名

 

联系方式

 

消防安全管理人姓名

 

联系方式

 

危险品种类

生产规模

储存规模

经营规模

厂房面积(m2)

年均产量(吨/m3)

总容量(吨

/m3)

单罐最大容量

(m3)

储罐

形式

储罐

个数

年均销量(吨/m3)

年均产值(万元)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

整改责任人

是否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制度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情况

 

 

是否落实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防火间距、防火堤、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要求

 

 

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是否每年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是否建立工艺处置队和专职消防队,并定期开展应急联动演练

 

 

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其他情况

 

 


附件3-1

专项检查督导情况汇总表(安全生产类)

填表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                                                                     填表时间:2020年  月  日

派出

检查

出动

执法

人员

聘请

专家

检查

企业

下达

执法

文书

查出

隐患

问题

重大

隐患

停产

停业

整顿

实施

经济

处罚

罚款

其他

人次

人次

万元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本表由各市专项检查督导领导小组组长审核,一旦报送,不得随意修改。2.本表所填数据为累加数据;注意本表格与附件2-2之间的数据关系,派出检查组、出动执法人员、聘请专家和检查企业数量四项所填数据要与附件2-2一致,其他项按照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类问题填写。3.本表中查出隐患问题数包含重大隐患数。4.本表中实施经济处罚数包含拟实施经济处罚数。

 

 

 

 

 

 

 

附件3-2

专项检查督导情况汇总表(消防安全类)

填表单位:     市消防救援支队                                                                 填表时间:2020年  月  日

派出

检查

出动

执法

人员

聘请

专家

检查

企业

下达

执法

文书

查出

火灾

隐患

重大

隐患

停产

停业

整顿

实施

经济

处罚

罚款

其他

人次

人次

万元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本表由各市专项检查督导领导小组组长审核,一旦报送,不得随意修改。2.本表所填数据为累加数据;注意本表格与附件2-1之间的数据关系,派出检查组、出动执法人员、聘请专家和检查企业数量四项所填数据要与附件2-1一致,其他项按照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类问题填写。3.本表中查出火灾隐患数包含重大隐患数。4.本表中实施经济处罚数包含拟实施经济处罚数。

 

 

 

附件4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表

填表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填表时间:2020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重大事故隐患描述

重大事故隐患类型

(安全生产类、火灾隐患类)

有关依据

采取的执法

处置措施

市级是否挂牌督办

整改完成日期

所在

县区

 

 

1.……;2.……;3.……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本表由各市专项检查督导领导小组组长审核,一旦报送,不得随意修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


附件5

 

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

 

一、企业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二、危险化学品储罐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等问题。

三、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和冷却降温设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用。

四、危险化学品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是否投用,重要参数是否能够远传和连续记录;涉及需法定检测的安全设施是否在有效期内。

五、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是否存在浮盘落底现象。

六、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七、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能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和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八、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九、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十、危险化学品罐区库房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值班操作人员是否会熟练使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是否正常运行。

十一、是否存在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否使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进入罐区。

十二、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全覆盖,是否24小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

十三、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现象。

十四、重大危险源是否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实用有效,是否定期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

十五、储罐防火间距、防火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灭火药剂储备是否满足救援需要。

十六、企业专职消防队人员、车辆、装备、器材配置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与工艺处置队组织实战训练和联合演练,建立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十七、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注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是否设有便于查看的风向标;周边如存在控制室、操作室和休息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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