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淮疫控办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应急办﹝2020﹞51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淮疫控办《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疫控办〔2020〕26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根据工作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扩大核酸检测的重要性,将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作为常态化防控落实“四早”措施的首要举措,通过检测做到早发现、早防控、早治疗,为恢复生活秩序创造基础条件。
二、密切协同配合。各单位要主动与局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及核酸检测机构沟通,加强信息共享准确提供本单位核酸检测基本情况,为分析研判疫情变化提供依据。
三、各单位对“愿检尽检”人员要做好登记造册,并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1号)要求,做好检测保障。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