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季度煤矿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3 11:08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煤安监〔2020〕4号

 

各产煤县区应急局,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安联合煤化公司: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2020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安徽煤矿安监局安徽省能源局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煤监传真〔2020〕35号)、《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淮办秘〔2020〕50号)要求,结合《淮南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季度煤矿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方式

2020年7月至9月,各煤矿企业要督促所属煤矿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我局将采取随机抽查、聘请专家把脉会诊、与其他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对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形式为听汇报、查资料、查现场。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1.汛期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情况。是否按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应急值班值守、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安徽省煤矿井下生产安全紧急情况停产撤人规定》,严格落实突水(透水、溃水)征兆、极端天气等停产撤人措施;是否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利;是否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潜水电泵及配套管线、应急通信装备等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是否组织开展水害事故应急演练,使矿井管理人员、调度员和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熟悉预案内容、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避灾路线等;是否检查、维护梯道间、梯子间等安全出口,确保安全畅通;是否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科学组织救援等。

2.水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细则》《安徽省煤矿防治水和水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落实重大水害风险管控措施;是否严格执行水害防治“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做好水文地质条件精准探查、水害超前治理、基础资料综合分析工作;是否健全水文动态监测预警系统和承压水开采微震监测系统,完善在线监测和实时预警功能确保防治水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等。

3.顶板管理。是否严格落实顶板管理各项规定,按要求做好矿压观测工作;是否定期归纳总结矿压显现规律,抓好预测预报工作;是否合理安排采掘接替、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避免采动应力相互影响;采掘工作面现场是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是否严格按支护设计施工;是否加强地质破碎带、复合顶板等特殊条件下的顶板管理等。

4.机电运输管理。机电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完善;立井和倾斜井巷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系统、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空压机、井下带式输送机等重要装备的各项安全防护是否齐全可靠;井下皮带机、刮板机、绞车等机电设备的固定和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是否按照规定安设防护装置;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度是否符合规定,夏季高温天气是否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是否制定措施,确保在极端天气下双回路供电安全可靠及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等。

三、有关要求

1.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等“关键少数”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刻吸取山东煤矿双回路停电和重庆煤矿水害事故教训,健全完善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潘三煤矿“6.26”事故教训,立即开展顶板管理专项检查,从技术源头到施工现场全面排查顶板安全风险。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煤矿安全生产各类隐患,特别是要仔细排查暴雨、洪水、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给矿井造成的各类安全风险和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到责任落实、措施到位。

3.强化监管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煤矿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规程措施在现场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倒查“关键少数”责任,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淮南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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