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实施情况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淮应急办﹝2020﹞66号
各县区(园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2020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安排,8月份在继续开展汛期及高温季节安全检查基础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实施情况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大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决定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
组 长:李 林
成 员:张云球 陈国柱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企业自查,各县区(园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全面检查,市应急管理局以“双随机”和“四不两直”检查方式为主开展督查和抽查。
(二)时间安排
8月份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安徽省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情况及防暑降温保障物品的发放使用情况。
(二)企业的雨季“三防”工作开展情况、防洪应急预案制定情况、防汛物资的储备情况。
(三)“涉氨制冷”、“粉尘防爆”、“金属冶炼”及“有限空间” 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情况
(四)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以及持续改进和完善情况等。
(五)执行《淮南市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情况。
(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淮办秘﹝2020﹞50号)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各县区(园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要根据汛期和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特点及执法计划的安排,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加强安全检查;积极推动辖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使企业彻底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二)各相关企业对照安全标准化达标标准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持续改进和完善安全基础工作;做好汛期和高温天气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三)督查工作人员在督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规范执法、廉洁执法。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