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春节后复产验收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9 10:57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应急办20218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各相关企业:

2021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省市安委会办公室的要求和2021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安排,决定在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开展春节后复产验收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专项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杨学胜 

成  员:张云球  陈国柱  周静波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企业自查,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全面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开展督查和抽查(检查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的方式)。

(二)时间安排

2月份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2020年度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及2021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制定情况;

(二)企业2021年度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情况。

(三)节假日期间值班、领导带班、跟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方案》情况。

(六)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淮安办〔2021〕6号)情况。

(七)按照《工贸行业专项执法督导工作手册》(2020年10月)开展自查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要按照淮南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淮安2020〕5号)和《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淮安办〔2021〕6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督促指导好企业开展隐患排查何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择不扣的按照淮安2020〕5号和淮安办〔2021〕6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力度,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对节后复产复工需进行验收方可生产的企业,恢复生产时需向所在应急管理(安监)部门提出复产验收申请,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督查工作人员在督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规范执法、廉洁执法。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