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5 10:05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应急办20219号

 

 

各县区(园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局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皖应急函〔2020〕53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 加强新统计调查制度宣贯

新的统计调查制度比原来制度有较大变化和调整。各县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掌握变化和调整情况,特别是具体负责统计工作的同志要学懂弄通,熟练掌握新制度新标准,切实把各项制度要求落实到位。

二、 严格落实统计岗位责任制

各县区应急局要加强对事故统计和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事故统计和行政执法统计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人员和岗位职责,切实把统计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要选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能力过硬的同志从事统计工作并保持统计相对稳定。

三、 加强统计数据质量

一要严格执行新的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事故特别是在生产经营有关的预备性和收尾性活动中发生的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无责任事故、涉及十二类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等,要做到应报尽报、应统尽统。加强与交警、交通、住建、农机、渔业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事故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统计工作时效。二要按照新的《生产安全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规定要求,严格按规定将对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安监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的执法检查的信息填入执法系统,确保执法数据准确。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

淮应急办[2021]9号附件.rar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