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 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6 14:40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应急办202117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各相关企业:

    各县区相关企业复产复工正在稳步推进中,“两会”即将召开,为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春节后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按照我局2021年执法计划的安排,决定开展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第一季度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大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大检查工作小组。

组  长:杨学胜 

成  员:张云球  陈国柱  周静波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企业自查,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全面检查,市应急管理局采取“双随机”和“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查和抽查。

(二)时间安排:

2021年3月份

三、检查重点

(一)企业2020年度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及2021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制定情况;

(二)企业2021年度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情况。

(三)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方案》情况。

(四)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淮安办〔2021〕6号)情况。

(五)按照《工贸行业专项执法督导工作手册》(2020年10月)开展自查情况。

    (六)落实《关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预防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的通知》(淮安办202115号)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要按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扎实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要按照《工贸行业专项执法督导工作手册》(2020年10月)开展执法检查,坚决依法查处和纠正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确保企业复产安全。

(二)各企业要严格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对照《工贸行业专项执法督导工作手册》(2020年10月)进行自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三)督查工作人员在督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规范执法、廉洁执法。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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