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1 年度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2 17:00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寿县、田家庵区、谢家集区、潘集区、毛集实验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毛集实验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提升受灾群众抵御自然灾害和灾后重建能力,切实保障民生需求,今年我市继续在寿县、田家庵区、谢家集区、潘集区、毛集实验区等5个县(区)的行蓄洪区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为切实做好今年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核实承保范围,及时签订保险合同

2021 年度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从 4 月 1 日开始,期限 1 年。按照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银保监局《关于做好 2019 年度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47 号)文件精神,各相关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在 4 月 20 日前直接与上一年度承保机构续签保险合同,并配合承保机构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农房保险信息入户采集和核对工作。保费所需资金由财政全额承担,省级与市县级财政按 4:6 分担,其中:寿县财政承担省级分担后其余部分;田家庵区、谢家集区、潘集区、毛集实验区等4区应承担部分,由市级财政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支付。省级、市级保费将于下拨至各县(区)后,相关县区财政要积极落实本级负担的保费,在承保机构上报相关材料后15 日内,保险费据实统一核拨给所签协议的承保机构。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优质高效查勘理赔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牵头职责,健全与财政、城乡建设、保险监管部门和承保机构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时间分析通报灾害造成房屋倒损情况和理赔服务情况,协商解决理赔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对协议中各项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在推进农房保险工作中的引领和协调作用,推动农房保险理赔高效规范开展,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要坚持联合查勘定损制度,继续加强基层应急工作人员与承保机构理赔人员的工作协同配合,一般灾害由承保机构与应急部门组成理赔查勘服务小组赴现场进行查勘定损,对于大范围严重受灾或重大疑难理赔案件,由承保机构会同应急、财政、住建等部门和所在乡镇、村组成联合查勘小组进行查勘定损,协商确定赔付事宜。承保机构应贯彻“主动、迅速、科学、合理”的原则,提供优质保险服务。要重视基层保险协理员的积极作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政策继续落实好工作经费。

三、应赔尽赔服务民生,全力助力乡村振兴

各地要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补偿和服务民生作用,构筑“事前预防、事后救助”的双重风险屏障,切实防范因灾致贫、因灾返贫情况的发生。承保机构在灾后赔付时,要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做到最大程度让利于民。要继续重点关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继续落实好困难群众定值保险政策,按照定值保险金额与实际损失价值孰高的原则执行,确保这部分群众倒房之后能够建得起房、居住水平不低于灾害发生之前。各承保机构要助力乡村振兴,加大防灾防损和应急投入,用于农房改造、修缮和防灾防损设施建设等民生保障措施,确保群众真正享受到农房保险制度的政策红利。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监督,时刻关注当年理赔情况,督促承保机构提高资金使用率,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对承保机构的考核项目。

四、强化监测跟踪问效,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各级应急、财政、城乡建设和保险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房保险经营服务行为的日常监测和监督检查,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检查,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评估工作机制,对承保机构落实保险责任、出险及时性、查勘客观性和赔付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存在问题,要求立行整改。要健全完善农房保险承保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对综合评分低、绩效评价差、群众满意度低或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机构,劝导或强制其退出当地农房保险市场,确保农房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承保机构加大对农房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提高农户风险防范意识和让农户充分了解农房保险政策条款为出发点,切实保障农户的知情权,提高农户的满意度,为推动农房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淮南监管分局

 

 2021 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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