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工贸企业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8 15:51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各县区应急(安监)局:

按照省厅要求,对照2021年“集中攻坚”工作目标,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应中型(含)以上企业实施监管,县区级急管理(安监)部门对应小型(含高的微型企业)的企业实施监管,非高危的微型企业由乡镇(街道)安监站负责监管。

现将市级对应工贸行业中型(含)以上企业名单予以明确,请各县区按照要求,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上确定与乡镇的监管分工,明确一个工贸企业对应一个执法主体。

 

附:市级监管工贸企业一览表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27日

市监管企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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