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6-29 11:27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各县(园)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2021年执法检查计划,市应急管理局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的检查方式,结合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雨季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企业6家次。分别是淮南市源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淮南龙升实业有限公司、淮南宝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徽万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亿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淮南市宏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对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均及时下达了执法文书,共下达现场检查记录6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

二、检查情况

按照通过检查,企业能按照《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企业雨季“三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方案》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能按要求制定《2020年度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机构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管理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部分企业能针对的雨季“三防”的特点开展工作、制定了防洪应急预案和储备了防汛物资;部分企业能利用各种途径开展安全生产月宣贯活动但在检查中还发现一些问题,具体是:

(一)淮南市源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齐全且未装订成册;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不规范(缺法律法规内容和无培训训学时》;《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规范(缺培训人员签到);企业风险点辩识和评估表无措施和责任人;《安全隐患排查台帐》不规范(无隐患记录);车间灭火器(3处)未按规定放置在消防箱内,且无检查记录;车间现场消火栓箱(2处)前被杂物遮挡。

(二)淮南龙升实业有限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齐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不规范(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企业《安全生产例会记录》不规范(无会议内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台账》不规范(缺整改期限和资金投入);车间现场举升机无操作规程;车间现场灭火器(2处)前被杂物遮挡。

(三)淮南宝之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齐全且未装订成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不规范(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台帐》不规范(无复查时间和责任和责任人);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不符合实际;车间现场微型消防站箱上锁。

(四)安徽万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规范(同一人签到);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不规范(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台帐》不规范(缺复查人签字);企业《安全生产例会》记录不规范(同一人签到);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车间外直爬梯缺护笼;车间现场安全帽过期。

(五)淮南市亿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2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与实际不符;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台帐》不规范(缺复查时间和复查人);车间现场电动葫芦吊钩缺防脱钩装置;车间现场脱硫脱硝池有限空间标识牌字迹模糊不清。

(六)淮南市宏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熔化电炉下存在积水;现场有一台非冶金吊行车;未对1#除尘器进行有限空间辨识;请核实氧枪等冷却水元件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情况;废钢仓库堆放过高,有塌方危险;液化天然气站使用金属软管卸车,不符合应急部〔2020〕38号文规定;液化天然气站可燃气体报警仪无声光报警功能;液化天然气站操作室,可燃气体控制器无点位图,一台便携式报警仪不能正常使用;轧钢车间人员随意跨越高温钢筋,无防护设施。

对以上企业存在的问题已分别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违法的企业已立案调查

三、几点要求

(一)相关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的要求,加大安全检查的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工贸行业专项执法督导工作手册》(2020年10月)开展执法检查,确保企业落实隐患整改。

(二)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同时也要按照《工贸行业专项执法督导工作手册》(2020年10月)涉及内容逐项开展自查,对照检查认真整改,确保整落实到位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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