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应急罚〔2021〕综合-1-12号)送达公告
蚌埠天筑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我局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于2021年7月15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应急罚〔2021〕综合-1-12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进行公告送达,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往我局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账号见《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或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淮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山南新区)民裕东街89号民安大厦(5楼—6楼)
邮政编码:232000
联系电话:0554-6642745
联系人:高帅 吕远洋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应急罚〔2021〕综合
-1-12号
2.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应急罚〔2021〕综合-1-12号) 附件2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