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减灾办加强救灾帐篷使用管理

发布日期:2020-04-30 11:00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一是要求救灾帐篷专物专用。要求加强救灾帐篷的使用、回收、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工作。严禁将救灾帐篷用于建筑施工、公共活动等非救灾用途。

二是要求调拨帐篷及时回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将使用完毕的帐篷全部及时回收,确保不流失、不浪费。回收后的救灾帐篷,要及时进行清洗、晾晒和消毒,并配齐缺损的零配件,以备再用。

三是要求后续管理及时跟上。要求各县区将帐篷使用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跨辖区调拨时须履行报批程序。

四是要求报废手续齐全完善。要求对于失去使用价值的救灾帐篷,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报废,同时监督销毁,以免流失到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信息来源: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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