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举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内容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1-04-02 14:48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4月1日上午,市应急管理局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学胜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安全生产领域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生产作业领域常见的重大责任事故类犯罪面临更严峻的刑罚,其在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原有一种情形基础上,增加了一种情形“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新增罪名危险作业罪,这是我国刑法第一次对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未造成其它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出追究刑事责任,此举填补了刑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短板,有利于刑法功能的整体发挥,也符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客观要求。

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并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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