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扎实开展“冬春救助”工作

发布日期:2021-01-14 15:53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舒适跨年,潘集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扎实开展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国家一项重要民生工作,是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兜底的重要举措。潘集区将冬春救助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层层分解任务,细化具体救助措施,确保冬春救助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受灾困难群众家家过得好,人人得温饱。

二是明确救助内容。按照《潘集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的相关规定,“冬春救助”实行按户救助方式,重点是解决当年受灾人员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重点人群为分散供养的特困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其他困难群众,按照统一的受灾类型及救助标准,经会议讨论决定后,予以发放救助资金。

三是明确调查方法。按照会议精神及政策要求,及时组织各乡镇街道、村干部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召开冬春生活救助评议会,切实弄清受灾困难群众在吃、穿、住、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并逐户登记造册,建立花名册,确保做到实事求是,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四是审定救助对象。通过评议会及入户调查,对调查登记需冬春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让其填报冬春救助资金申请表,按照“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区)定”的救灾程序,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确定冬春生活救助人员,并在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严肃救助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公示上报,明确排除了“五有人员”及村干部及近亲属,杜绝出现优亲厚友、平均分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督查审查力度,及时掌握救助政策兑现情况,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摸底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始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信息来源:潘集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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