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淮安宣教〔201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举办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此次培训坚持自愿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无效的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参加本次培训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7日
报名地点:市安监局宣教中心考试室(老安监局一楼)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8年10月29日-11月1日(具体上课时间参照课程表)
培训地点:市安监局宣教中心教室(老安监局一楼)
四、培训费用及其他
1、按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700元,食宿自理。
2、参加培训的人员在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二张、
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证明复印件一张。
3、学员应准确填写《安徽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发证登记表》,“所在单位意见”和“体检记录及结论”栏目必须签署意见并盖章。
4、各单位负责特种作业管理工作的人员,请于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老市安监局一楼宣教中心考试室集中审核资料、报名交费,未在规定时间报名者不准参加学习。
5、培训期间,学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培训班管理制度,原则上不准请假,不得迟到、早退或班中缺勤,更不得无故旷课。
6、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派学员参加培训。
联系电话: 吕成竹-6643532
淮南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2018年9月25日
报:市安监局
抄送:凤台县、寿县、各区(园区)安监局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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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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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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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 贴 一 寸 彩 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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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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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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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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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操作证类别及取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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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种及操作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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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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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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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种工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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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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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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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体 检 记 录 及 结 论 |
责任医生:
医院(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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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单 位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考 核 单 位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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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成绩 |
实际操作: 理论知识: 考评员: 监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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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徽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发证登记表
注:本表申请人请如实填写,两张两寸彩色免冠照片,交培训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