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淮南市凤台县“2020·7·5”较大起重伤害事故处理批复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淮安办﹝2021﹞13号
凤台县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现将《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淮南市凤台县“2020·7·5”较大起重伤害事故处理批复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处理批复意见提出要求如下:
1.凤台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批复意见,严格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措施。
2.省安委会办公室将于事故结案一年内对该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凤台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3.凤台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于2021年4月底前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结果情况(含佐证材料)以及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整改报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汪炜,联系电话:6642740
邮箱:124572665@qq.com
附件: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淮南市凤台县“2020·7·5”较大起重伤害事故处理批复意见的通知》(皖应急〔2021〕19号)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
抄送:市监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