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应急﹝2019﹞14号
局机关有关科室:
《2019 年度淮南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计划认真执行,并做好分级执法和执法衔接相关工作,避免重复和过度执法。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2019 年3 月 20 日
2019年度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送审稿)
为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应急管理新的职责要求,经全面梳理排查,需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安监总政法〔2018〕34号)、《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意见》(皖应急〔2019〕9号)等要求,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一、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的通知》、《淮南市生产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制度》、《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规范性文件。
(二)考量因素
1.市应急管理局职责和监管执法力量现状(局领导指导、协调、参与分管工作的执法活动;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执法检查和中介服务机构执法检查分别由人事教育科和政策法规科承担,每年度至少检查抽查两次,不再单独编制执法工作计划)。
2.全市煤矿、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综合监管等行业企业实际情况(应急救援工作列入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范围)。
3.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领域、行业和企业规模与特点。
4.道路交通状况、执法车辆和技术装备情况。
5.影响执法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三、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一般检查。
四、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行为,推动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通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工作重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六项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以下20项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等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煤矿安全规程》执行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监管计划的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年度执法计划的重要性,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各负其责,相互监督,提高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执行力和针对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明确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因上级监管工作部署和不可遇见等因素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有关科室应及时报告,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严格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予以处罚的,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对屡次违法、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不服从安全监管的,应采用法律允许的查封、扣押、停电、停水、吊销证照等执法手段,坚决打击和严肃查处。同时,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抗拒执法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介入调查,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规范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每次现场执法检查都要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检查前要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对检查执法发现的重大隐患、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台账。执法人员要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执法活动,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要从法律依据、情节认定、证据收集、处罚标准、程序运转以及文书适用等环节进行仔细审核把关,重大执法决定前要执行法制审核制度。健全执法计划落实情况内部监督机制,实行业务科室各负其责,相互监督,负责执法监督科室开展专项监督。规范自由裁量基准,严防随意执法,提高执法公正性和规范化水平。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积极举报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网站、简报、微信、微博等载体,及时将好的经验和做法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重非法违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以及重大案件查处等情况,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通过媒体和网络予以曝光。
附:1.煤矿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2.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附件1
煤矿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全市煤矿企业基本情况
(一)煤矿数量及分布
2019年,全市共有在册煤矿14处,均为重点检查单位。其中:生产矿井12处,核定生产能力共计5730万吨/年;基本建设矿井1处,设计生产能力500万吨/年,目前已停建;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矿井1处。
1.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处。其中:
正常生产矿井9处,核定生产能力共计4650万吨/年,即潘二煤矿、潘三煤矿、潘四东煤矿、朱集东煤矿、张集煤矿中央井、张集煤矿北井、顾北煤矿、顾桥煤矿、丁集煤矿;
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矿井1处,即潘一煤矿。
2.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处。其中:
正常生产矿井2处,即新集一矿、新集二矿,核定生产能力共计680万吨/年;
基本建设矿井1处,即杨村煤矿,设计生产能力500万吨/年,目前停建。
3.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1处。
即朱集西煤矿。核定生产能力400万吨/年,为正常生产矿井。
(二)矿井分类及灾害情况
1.矿井分类情况
根据安徽煤监局、省煤炭办确定的全省煤矿分类表,全市14处煤矿有C类煤矿12处,即潘二煤矿、潘三煤矿、潘四东煤矿、朱集东煤矿、张集煤矿中央井、张集煤矿北井、顾北煤矿、顾桥煤矿、丁集煤矿、新集一矿、新集二矿、朱集西煤矿;D类煤矿2处,即潘一煤矿、杨村煤矿。
2.瓦斯灾害等级
全市所有矿井均为突出矿井。
3.水文地质类型
极复杂类型矿井1处,即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二煤矿。
复杂类型矿井4处,其中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处,即潘四东煤矿、顾北煤矿;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处,即新集二矿、杨村煤矿。
中等类型矿井9处,其中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处,即张集煤矿中央井、张集煤矿北井、顾桥煤矿、丁集煤矿、朱集东煤矿、潘一煤矿、潘三煤矿;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处,新集一矿;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1处,即朱集西煤矿。
(三)全市选煤厂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选煤厂11座,均为重点检查单位。其中:
淮南矿业集团选煤分公司在我市有6座选煤厂,分别是潘集选煤厂、潘一东选煤厂、潘三选煤厂、朱集东选煤厂、顾桥选煤厂、张集选煤厂。
淮矿芬雷选煤工程技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下辖2座选煤厂,分别为淮浙煤电顾北煤矿运营厂及淮沪煤电丁集煤矿运营厂。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市有2座选煤厂,分别为新集一矿选煤厂、新集二矿选煤厂。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市有1座选煤厂,即朱集西煤矿选煤厂。
以上选煤厂年入洗能力均为百万吨以上。
(四)其他检查单位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地质勘探工程处和安装工程分公司。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全局直接从事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7人,其中煤矿安全监管一科3人,煤矿安全监管二科4人。
(二)工作日确定
1. 总法定工作日(1750个工作日)
2019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52×2=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直接从事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总数为7人。则总法定工作日为1750个工作日。
2. 监管执法工作日(1154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381个工作日)
对我市境内14处煤矿及11座选煤厂等重点检查单位进行专门安全检查,需要381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8个工作日)
对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地质勘探工程处和安装工程分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每次选派4名执法人员,每家单位各用时1个工作日,需要4×1×2=8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765个工作日)
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任务、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动态检查工作、参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等需要参与配合的执法活动和其他需要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需要的工作日。
监管执法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日比例为65.94%。
3. 非监管执法工作日(共596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及会议,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等工作和事项,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596个工作日。
非监管执法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日比例为34.06%。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数量
2019年重点检查单位是我市境内14处煤矿和11座选煤厂。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重点检查单位共25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92.59%;共381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97.94%。
(三)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
正常生产矿井12处,其中有3处矿井2018年发生亡人事故,全年各检查3次,覆盖率300%;其它9处矿井全年各检查2次,覆盖率200%。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矿井1处,全年检查1次,覆盖率100%。停建矿井1处,全年检查1次,覆盖率100%。选煤厂11座,全年各检查1次,覆盖率100%。
(四)时间安排
3月份、5~6月份、7~9月份、11~12月份分别开展四个季度安全大检查,1~2月份开展春节及“两会”重点时段检查,4月份开展煤矿“六项机制”建设情况专项检查,10月份开展国庆节重点时段检查,并根据检查内容特点分别确定检查次数、参加人数、工作天数,共计337个工作日。全年对所有选煤厂全面检查一次,共计44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1.煤矿季度安全大检查(3月份、5~6月份、7~9月份、11~12月份)
检查的主要内容: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矿井应急避险系统,建立应急演练制度;严格编制、贯彻、执行各项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等。同时结合全年四个季度阶段性特点,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突出重大灾害防治。一季度突出“一通三防”管理,二季度突出水害防治,三季度突出顶板管理,四季度突出供电提升运输管理。
2.春节及“两会”重点时段检查(1~2月份)
检查的主要内容: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春节放假安排情况;煤矿领导特别是煤矿主要负责人带班下井情况;节前停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停工前井下排水系统检修、通风系统通风巷道排查、防火系统布置维护、防火材料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制定情况;复工时的安全检查验收情况;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自查自改情况;年度安全费用列支情况;安全培训计划制定及完成情况;上级集团公司制定的年度安全措施计划贯彻落实情况等。
3.煤矿“六项机制”建设情况专项检查(4月份)
检查的主要内容:查看煤矿“六项机制”建立情况;安全风险防控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执行情况。
4.国庆节重点时段检查(10月份)
检查的主要内容: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煤矿领导特别是煤矿主要负责人带班下井情况;安全防护措施制定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等。
5.对全市选煤厂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持证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六项机制”建立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情况;职业卫生情况等。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数量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地质勘探工程处和安装工程分公司2家单位。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一般检查的单位共2家,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7.41%;共8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2.06%。
(三)时间安排
2家一般检查单位每年各检查1次。每次选派4名执法人员,每家1个工作日,需要8个工作日。
五、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175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煤矿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1)×7=1750个工作日。
(二)监管执法工作日测算(共1154个工作日)
1.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共389个工作日)
(1)开展煤矿季度安全大检查、重点时段检查、专项检查(共337个工作日)
1~2月份。春节及“两会”重点时段检查,抽查5处煤矿,每处2天,7人参加,合计5×2×7=70个工作日。
3月份。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抽查3处煤矿,每处2天,7人参加,合计3×2×7=42个工作日。
4月份。煤矿“六项机制”建设情况专项检查,抽查3处煤矿,每处1天,7人参加,合计3×1×7=21个工作日。
5~6月份。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抽查4处煤矿,其中,对2处煤矿同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动态检查。每处2天,7人参加,合计4×2×7=56个工作日。
7~9月份。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抽查6处煤矿,每处2天,7人参加,合计6×2×7=84个工作日。
10月份。国庆节重点时段检查,抽查4处煤矿,每处0.5天,4人参加,合计4×0.5×4=8个工作日。
11~12月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抽查4处煤矿,其中,对2处煤矿同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动态检查。每处2天,7人参加,合计4×2×7=56个工作日。
(2)对全市选煤厂进行安全检查(共44个工作日)
我市境内共有选煤厂11处,全年全面检查一次,每次检查1天,4人参加,合计11×1×4=44个工作日。
(3)对地质勘探工程处和安装工程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共8个工作日)
2家单位全年各检查1次,每次检查1天,4人参加,合计4×1×2=8个工作日。
2.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任务(共168个工作日)
对煤监机构查处的除限期整改以外的问题进行现场复查。全年预计复查12次,每次1天,7人参加,合计12×1×7=84个工作日。
预计其他上级机构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任务12次,每次1天,7人参加,合计12×1×7=84个工作日。
3.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30个工作日)
参照近三年事故调查处理所需工作日,2019年预计煤矿事故起数3起。从现场勘察、调查取证、问责追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每个案件需要4人,工作2.5天。合计3×4×2.5=3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共12个工作日)
接到煤矿存在隐瞒重大安全隐患、违法非法生产行为等案件,需派人查处的,全年按3起计算,每次需4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工作1天,合计3×4×1=12个工作日。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共14个工作日)
每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每次需7名工作人员,工作2天,合计7×2=14个工作日。
6.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98个工作日)
全年按共2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计算,每次需7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工作7天,合计2×7×7=98个工作日。
7.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动态检查工作
按照《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皖经信煤炭﹝2017﹞108号)和《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动态达标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皖经信煤炭﹝2017﹞153号)要求,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煤矿实施动态监管。(此项工作与季度检查工作一并开展,不单独计算工作日。)
8.参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等需要参与配合的执法活动(共331个工作日)
(1)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新采区防突专项验收工作。全年预计共开展3次,每次1天,4人参加,合计3×1×4=12个工作日。
(2)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检查。全年预计共开展3次,每次1天,4人参加,合计3×1×4=12个工作日。
(3)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2019年度安全生产及煤矿瓦斯利用考核相关工作,需5天,4人参加,合计5×4=20个工作日。
(4)参与上级部门组织执法检查以及处理相关工作。预计参与14次,每次2天,7人参加,合计14×2×7=196个工作日。
(5)按照淮南市安委会统一安排,进行安全生产督查、巡查工作。每年1次,每次5天,共7人,合计1×5×7=35个工作日。
(6)参与上级部门开展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动态监管。预计参与4次,每次2天,7人参加,合计4×2×7=56个工作日。
9.其他需要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共112个工作日)
按每年人均16天计算,共7人,合计16×7=112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测算(共596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共84个工作日)
每月每人值班1个工作日,合计1×7×12=84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共380个工作日)
(1)学习,每周每人0.5天,需要0.5×7×52=182个工作日;
(2)培训,每人每年5天,需要5×7=35个工作日;
(3)考核,每人每年1天,需要1×7=7个工作日;
(4)会议,有2人每月4天,有5人每月1天,需要2×4×12+5×1×12=156个工作日;
3.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等工作和事项(共24个工作日)
每月进行1次,每次需2名工作人员,工作1天,合计12×2×1=24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共42个工作日)
按每人每月0.5天测算,共7人,合计12×0.5×7=42个工作日。
5.病、事假(共21个工作日)
每人每年3天,合计3×7=21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共45个工作日)
按执法人员实际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计算,有2人工龄超过10年,休假10天;5人休假5天。合计2×10+5×5=45个工作日。
附件 1
2019年淮南市辖区煤矿分类情况表
单位(盖章):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序号
煤矿
分类
煤矿数量(处)
煤矿生产能力(万 t/a)
监管重点内容
监管执法周期(次/年)
合计
——
14
5730
——
——
1
C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二煤矿
380
水、提升运输
2
2
C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三煤矿
500
顶板、提升运输
3
3
C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集煤矿中央井
750
火、瓦斯
2
4
C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集煤矿北井
480
水、火、瓦斯
2
5
C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顾桥煤矿
900
水、火、瓦斯、提升运输
3
6
C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丁集煤矿
600
水、瓦斯、顶板
2
7
C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
400
水、瓦斯、提升运输
2
8
C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朱集东煤矿
400
火、瓦斯、煤尘、顶板、提升运输
2
9
C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四东煤矿
240
水、瓦斯、
2
10
C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一矿
390
水、火、瓦斯、煤尘、顶板
3
11
C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二矿
290
火、瓦斯、顶板
2
12
C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朱集西煤矿
400
瓦斯、煤尘、顶板、提升运输
2
13
D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一煤矿
——
拆除、回撤、封闭情况
1
14
D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杨村煤矿
——
盯守巡查情况
1
附件 2
2019年淮南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统计表
单位(盖章):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项目内容
工作日数
监管矿井数
监管矿次数
总法定工作日
1750
14
29
监 管 执 法 工 作 日
合 计
1154
占总法定工作日的 %
1.对煤矿、选煤厂、地质勘探工程处和安装工程分公司进行专门安全检查
389
65.94
2.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任务
168
3.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30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12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4
6.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98
7.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动态检查工作
/
8.参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 织开展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等需要参与配合的执法活动
331
9.其他需要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
112
非 监 管 执 法 工 作 日
合 计
596
占总法定工作日的 %
1.机关值班
84
34.06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380
3.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等工作和事项
24
4.参加党群活动
42
5.病、事假
21
6.法定年休假
45
单位编制人数
在册人数
监管人员数
监管人员占在册人员比例(%)
合 计
8
8
7
87.5
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8
8
7
87.5
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全市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基本情况
截止2018年底,全市共有非煤矿山企业3家(其中,地质勘探企业2家和采掘施工企业1家);工贸企业709家,其中,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125家、粉尘防爆企业42家、金属冶炼企业5家、涉氨制冷企业6家等风险等级较高、危害程度较大。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监管一科现有工作人员2人,均持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
(二)工作日确定
1. 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综合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104-11)×2=500个工作日。
2. 监督检查工作日(120个工作日)
现场执法检查按月进行,采取“双随机”和“四不两直”的方式,每次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和若干安全专家,月平均随机抽查5家非煤矿山和工贸等重点企业,每家企业需1天。企业数×天数×人数×月数=5×1×2×12=120个工作日。
3. 其他执法工作日(148个工作日)
监管一科的其他执法工作包括: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效果评估、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及省局组织的重点时间段安全督查、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等事项。经测算,共计148个工作日。
4. 非执法工作日(232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232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 非煤矿山检查内容主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6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安健〔2017〕7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安办〔2017〕19号)和《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安监法〔2017〕216号),以及应急管理、职业健康等为重点,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内容进行抽查。
(二)工贸企业检查内容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建立全面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隐患(2017版)、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建立健全“六项机制”情况,以及应急管理、职业健康等为重点,分类如下:
1、钢铁: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
(2)吊运钢水铁水与液态渣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相关要求;
(3)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
(4)人员聚集场所(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
(5)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及《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2、涉氨制冷:
(1)作业场所是否用氨直接蒸发空调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作业间;
(3)氨制冷机房是否符合防爆防泄漏规定;
(4)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5)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体系是否健全。
3、粉尘涉爆: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照规范要求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是否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4、有限空间:
(1)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情况;
(2)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情况;
(3)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情况;
(4)设置警示标识 配置通风检测仪器装备情况;
(5)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6)外委作业签署安全协议并现场监督情况。
(三)月检查计划
1月份, 春节前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企业5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5×1×2=10个工作日。
2月份,春节后复产验收及。共检查企业5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5×1×2=10个工作日。
3月份,第一季度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企业5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5×1×2=10个工作日。。
4月份,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5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5×1×2=10个工作日。
5月份,雨季“三防”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5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5×1×2=10个工作日。
6月份,第二季度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企业5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5×1×2=10个工作日。
7月份,防暑降温和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5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5×1×2=10个工作日。
8月份,安全标准化达标实施情况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5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5×1×2=10个工作日。
9月份,第三季度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企业5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5×1×2=10个工作日。
10月份,国庆节节后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5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5×1×2=10个工作日。
11月份,防寒防冻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5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5×1×2=10个工作日。
12月份,第四季度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企业5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5×1×2=10个工作日。
四、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工作日)
经测算,全年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其中:执法工作日和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268个,占总法定工作日的53.6%;非执法工作日232个,占总法定工作日的46.4%。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共120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500-232-148=120个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的比例约为22.6%。
现场执法检查按月进行,采取“双随机”和“四不两直”的方式,每次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和若干安全专家,月平均随机抽查5家非煤矿山和工贸等重点企业,每家企业需1天。企业数×天数×人数×月数=5×1×2×12=120个工作日。
(三)其他工作日测算(148个工作日)
全年共需148个工作日。
1.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预计参与5起相关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案件调查,每个案件需要1人工作3天。需工作日测算为:案件起数×调查人数×调查天数=5×1×3=15个工作日。
2.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查处。全年按6起计算,每次需2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工作1天,需工作日:案件起数×核查人数×核查天数=6×2×1=12个工作日。
3.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约挂牌企业6家,每家需2名工作人员督办0.5天,需工作日:挂牌企业数×人数×检查天数=6×2×0.5=6个工作日。
4.行政处罚、听证、复议、及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等。按人均每月2个工作日,需2名人员,需工作日:每人每月工作日×月数×人数=2×12×2=48个工作日。
5. 机动执法。因工作的不确定性,全年机动监管工作日计划平均每人每月1个机动工作日,需工作日:每月工作日×月数×人数=1×12×2=24个工作日。
6.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预计每人每年12天,合计2×12=24个工作日。
7.行政执法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每月每人1个工作日,安排1名工作人员,需工作日:每月每人工作日数×月数×人数=1×12×1=12个工作日。
8.做好行政执法限期整改复查工作。重点监管企业市局组织复查,全年预计有7次,每次复查0.5天,2人参加,需工作日:企业数×天数×人数=7×0.5×2=7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232个工作日)
全年共需232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每月每人值班1个工作日,需工作日为:1×2×12=24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共需124个工作日,其中:
学习:每周每人0.5天,合计0.5×2×52=52个工作日
培训:每人每年5天,合计2×5=10个工作日
考核:每人每年1天,合计2×1=2个工作日
会议:科室负责人每人每月4天,其他人员每人每年1天。合计4×12+1×12=6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每人每年12天。合计12×2=24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按每人每月1天测算,合计1×12×2=24个工作日
5、病、事假 。每人每年3天,合计3×2=6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按执法人员实际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计算,2人工龄均超过20年,休假15天。共30个工作日
监管重点企业名单(工矿商贸)
序号 |
企业名单 |
所属县区 |
行业类别 |
备注 |
|
一、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 |
|||||
1 |
安徽华祥食品有限公司 |
寿县 |
轻工 |
|
|
2 |
安徽省金源食品有限公司 |
轻工 |
|
||
3 |
绿洲森工(六安)有限公司 |
机械 |
|
||
4 |
寿县如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轻工 |
|
||
5 |
安徽燊元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机械 |
|
||
6 |
淮南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凤台县
|
建材 |
|
|
7 |
安徽恒远电子称重设备有限公司 |
机械加工等 |
|
||
8 |
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 |
机械 |
|
||
9 |
安徽瑞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建材 |
|
||
10 |
安徽六和同心风能设备有限公司 |
机械 |
|
||
11 |
淮南市宏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谢家集区 |
冶金 |
|
|
12 |
淮南市通霸蓄电池有限公司 |
轻工 |
|
||
13 |
淮南舜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望机厂) 机 |
机械 |
|
||
14 |
淮南市华帛服饰有限公司 |
纺织 |
|
||
15 |
淮南泰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大通区 |
机械加工等 |
|
|
16 |
淮南市乐森黑马乐器有限公司 |
轻工 |
|
||
17 |
淮南市富华服饰有限公司 |
纺织 |
|
||
18 |
淮南翔辰机械有限公司 |
机械 |
|
||
19 |
安徽发强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
田家庵区 |
轻工 |
|
|
20 |
淮南宜生食品有限公司 |
轻工 |
|
||
21 |
安徽鑫宏机械有限公司 |
机械 |
|
||
22 |
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机械 |
|
||
23 |
凯盛重工有限公司 |
市经开区 |
机械 |
|
|
24 |
安徽金盛食品有限公司 |
商贸 |
|
||
25 |
安徽振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纺织 |
|
||
26 |
安徽中志轨道交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机械 |
|
||
27 |
安徽景丰纸业有限公司 |
轻工 |
|
||
28 |
淮南金信工贸有限公司 |
潘集区 |
机械加工等 |
|
|
29 |
淮南市龙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机械 |
|
||
30 |
安徽淮南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轻工 |
|
||
31 |
淮南市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轻工 |
|
||
32 |
淮南巨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八公山区 |
机械加工等 |
|
|
33 |
淮南舜岳水泥有限公司 |
轻工 |
|
||
34 |
淮南市宏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机械 |
|
||
35 |
淮南胜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毛集实验区 |
机械 |
|
|
36 |
淮南市禹山水泥有限公司 |
建材 |
|
||
37 |
淮南市通宇塑编有限公司 |
轻工 |
|
||
二、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
|||||
|
|
|
|
|
|
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
|||||
|
|
|
|
|
|
四、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
|
|
|
|
|
|
五、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
|||||
|
|
|
|
|
|
|
监管重点企业名单(非煤矿山)
序号 |
企业名单 |
所属县区 |
行业类别 |
备注 |
|
一、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 |
|
||||
1 |
安徽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 |
谢家集区 |
非煤 |
|
|
2 |
淮南大屯注浆工程有限公司 |
高新区 |
非煤 |
|
|
3 |
安徽淮昊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
田家庵区 |
非煤 |
|
|
4 |
|
|
|
|
|
二、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
|||||
|
|
|
|
|
|
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
|||||
|
|
|
|
|
|
四、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
|
|
|
|
|
|
五、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
|||||
|
|
|
|
|
附件3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6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208家,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企业6家,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的企业13家。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4个,其中,一级重大危险源1个、三级重大危险源2个、四级重大危险源1个。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监管三科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的执法人员总数为3人。
(二)工作日
1. 总法定工作日(共750个工作日)
2019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52×2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总数为3人。则总法定工作日为750个工作日。
2. 监督检查工作日(共125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共105个工作日)
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见附件)的企业进行检查,全年共20家企业,检查35次。其中,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全年检查5次;其他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5家,每半年检查1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8家,每年检查1次,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共需要5×1×3×1+2×(6+5) ×3×1+ 1×8×3×1=105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共20工作日)
对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随机抽查10家企业,其中,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4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5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1家。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需要1×2×(4+5+1)=20个工作日。
3. 其他执法工作日(共417个工作日)
监管三科的其他执法工作包括: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相关工作、实施行政许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效果评估、核查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完成市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机关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417个工作日。
4. 非执法工作日(共208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208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
监管三科2019年重点检查单位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见附表),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7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5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8家。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重点检查的单位共2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67%;共90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81%。
(三)对有关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
8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检查1次;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全年检查5次;其他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5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每半年检查1次。
(四)时间安排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全年检查5次;每半年检查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5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每年检查8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共需要5×1×3×1+2×(6+5) ×3×1+ 1×8×3×1=105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检查内容主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安办〔2017〕19号)的通知,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表,对表、对标进行抽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监管三科2019年的一般检查单位是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共随机抽查10家企业,其中,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4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5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1家。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纳入对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的范畴。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一般检查的单位共10家,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33%;共20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19%。
(三)时间安排
每年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4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5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1家。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需要1×2×(4+5+1) =20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检查,随机抽取被监督检查单位、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五、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测算(共750个工作日)
2019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52×2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总数为3人。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减全年公休减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52×2-11)天×3人=750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共125个工作日)
1. 重点检查工作日
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见附件)的企业进行检查,全年共20家企业,检查35次。其中,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全年检查5次;其他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5家,每半年检查1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8家,每年检查1次,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共需要5×1×3×1+2×(6+5) ×3×1+ 1×8×3×1=105个工作日。
2. 一般检查工作日
对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随机抽查10家企业,其中,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4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5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1家。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需要1×2×(4+5+1)=20个工作日。
合计共125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共417个工作日)
1. 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共12个工作日)
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相关工作, 全年需3名工作人员,每人4个工作日,合计4×3=12个工作日。
2. 实施行政许可(共178个工作日)
①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2019年预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查3家,由2人审查,每名审查人员、每家企业需要2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40家,由2人审查,每名审查人员、每家企业需要1个工作日,合计,2×2×3+2×1×40=92个工作日。
②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预计全年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含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共20个,由2人参加,每名审查人员、每家企业需要2个工作日,合计2×2×20=80个工作日。
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预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变更申请2家,由2人审查,每名审查人员、每家企业需要2个工作日,合计2×2×2=6个工作日。
合计共178个工作日。
3. 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5个工作日)
①全年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1次,1名工作人员配合事故调查科开展工作,每名工作人员、每次3个工作日,需要1×3×1=3个工作日。
②全年危险化学品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1次,1名工作人员配合事故调查科开展工作,每名工作人员、每次2个工作日,需要1×2×1=2个工作日。
合计共5个工作日。
4. 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共27个工作日)
①安全生产信访举报督查。预计全年15起,每起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起1个工作日,需要1×1×15=15个工作日。
②安全生产信访举报现场核查。预计全年6起,每起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名工作人员、每起1个工作日,需要2×1×6=12个工作日。
合计共27个工作日。
5. 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共72个工作日)
①市局系统内重点时段组织开展的安全督查。全年6次,每次3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3×2×6=36个工作日。
②与市直相关部门联合督查检查全年6次,每次3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3×2×6=36个工作日。
合计共72个工作日。
6. 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共4个工作日)
全年2次,每次1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1×2×2=4个工作日。
7. 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共47个工作日)
①局长信箱回复。预计全年4次,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1个工作日,需要1×1×4=4个工作日;
②网上咨询回复。预计全年18次,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半个工作日,需要0.5×1×18=9个工作日;
③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调研和答复。预计全年3次,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名工作人员、每次3个工作日,需要3×1×3=9个工作日;
④各县区安全监管局上报的相关工作总结及报表统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年4个工作日,合计4×1=4个工作日;
⑤信息报送。全年8次上报省安全监管局报表,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名工作人员、每次2个工作日,合计1×2×8=16个工作日;
⑥非药品类易制化学品系统信息录入报送。全年5次录入报送,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1个工作日,合计1×1×5=5个工作日。
合计共47个工作日。
8.机动执法工作日。包括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论证、一般化工、医药行业检查、行政处罚、隐患整改复查等其他执法工作,72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共208个工作日)
1. 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共99个工作日)
①学习,每月每人2天,需要2×3×12=72个工作日;
②培训,每人每年5天,需要5×3=15个工作日;
③考核,全年每人1天,需要1×3=3个工作日;
④工作会议:召开1次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需1个工作日;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全监管局视频会,每年4次,每次需要半个工作日,共需要1×3×1+0.5×3×4=9个工作日;
合计共99个工作日。
2. 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共12个工作日)
全年需3名工作人员,每人4个工作日,合计4×3=12个工作日。
3. 参加党群活动(共48个工作日)
①局里统一组织的学习活动:每月1次,每次半个工作日,需要0.5×3×12=18个工作日;
②支部党员大会活动:每季度1次,每次半个工作日,需要0.5×3×4=6个工作日;
③支部委员会活动:1位委员,每月1次,每次0.25个工作日,需要0.25×1×12=3个工作日;
④党员党课学习:每季度1次,每次0.25个工作日,需要0.25×3×4=3个工作日;
⑤党员活动日:每月1次,每次0.5个工作日,需要0.5×3×12=18个工作日;
合计共48个工作日。
4. 病假、事假(共9个工作日)
每人全年3天,合计3×3=9个工作日。
5. 法定年休假(共40个工作日)
2人工龄均超过20年,每人休假15天;1人休假10天,合计2×15+1×10=40个工作日。
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
企业名称 |
住所或地址 |
行业领域 |
备注 |
一、重点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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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淮南煤化工园区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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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徽德邦化工有限公司 |
安徽省淮南市田东路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三级重大危险源 |
3 |
淮南舜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医用氧分公司 |
淮南市谢家集区望峰岗镇淮南郑煤机舜立机械有限公司院内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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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淮南宏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溶解乙炔厂) |
淮南市谢家集区望峰岗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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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淮南市德瑞化工有限公司 |
淮南市上窑工业园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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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省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三级重大危险源 |
7 |
中科合成油淮南催化剂有限公司 |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安成镇淮潘公路西南侧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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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淮南潘集鸿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
淮南市潘集区长江路69号 |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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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凤台县怡翔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
凤台县和谐家园小区西门 |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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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寿县土产日杂公司 |
淮南市寿县寿春镇东大街65号 |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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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寿县喜尔美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
安徽省寿县刘岗镇大拐村 |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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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寿县楚都花炮销售有限公司 |
寿县隐贤镇隐贤街道 |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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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淮南石油分公司(淮南油库) |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镇李桥村村委会西侧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一级重大危险源 |
14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淮南淮潘路加油站 |
潘集区古沟乡十字路东100米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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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淮南平圩加油站 |
淮南市潘集区平圩镇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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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淮南寿县寿六路加油站 |
寿春镇南门外寿六路1公里处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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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淮南寿县双桥加油站 |
双桥镇二十铺村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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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淮南毛集加油站 |
淮南市毛集区中心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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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淮南夏集加油站 |
淮南毛集夏集乡凤颖路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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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淮南销售分公司凤台两淮加油站 |
凤台县关店乡赵埔村蒙凤公路西侧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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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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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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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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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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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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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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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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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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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4至5年为一个周期,对重点检查单位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