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4 09:42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应急201931号


各县区(园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杜绝事故迟报、漏报、瞒报及“信息倒流”等现象,现就我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明确事故报告的主体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主体;各县区(园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故报告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应急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负责事故报告工作。

二、要严格事故报告程序

各县区(园区)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向市应急管理局应急值班室报告(应急值班电话:12350)。事故报告应采取传真快报(见附件)的形式并电话确认,情况紧急下可先电话口头报告,随后再传真快报。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随时续报。

市应急管理局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并按照程序上报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将《事故信息快报》交市局政策法规科存档。

三、要完善事故报告内容

(一) 事故传真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事故电话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单位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四、要及时网上填报直报系统

在向市应急管理局事故报告的同时,要在24小时内通过事故综合统计直报系统,网上填报事故相关信息情况,事故的续报工作,要在发生事故7日内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向市应急管理局的事故报告必须采取传真快报或电话报告的形式,不能以网上直报系统填报代替正常事故报告工作。

附件:事故信息快报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23日


淮应急[2019]31号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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