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淮安﹝2017﹞13号
关于印发《淮南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淮南市委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发〔2017〕54号)中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淮南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淮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