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0 09:51来源: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管理局)作者:市安监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安监办201838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2018年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决定于20184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检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此次安全专项检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长:丁祖怀

  员:郭正文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企业自查,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全面检查,市安全监管局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和抽查。

(二)时间安排

20184月份。

三、检查内容

(一)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有效监控的。

(二)未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三)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工具或电器的。

(四)未在存在有毒气体的区域配备便携式检测仪、空气呼吸器等器材和设备或者不能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等。

(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六)油气储罐未按规定达到以下要求的:(1)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进料措施;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2)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3)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4)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设置注水措施。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检查要求

(一)严格执法,确保实效。执法检查中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认真细致、高度负责,确保不走过场,全面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认真开展专项检查,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制度要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现场安全检查频次和力度,加强安全管理。


(三)认真总结,整改提高。执法检查结束后,各县、区安监局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四)检查工作人员在检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规范执法、廉洁执法。


 

           淮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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